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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委党校(地区行政学院)关于地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5-04-22 11:03:52 塔城地区委员会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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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委统一安排,2024年4月1日至4月20日,地委第四巡察组对地委党校(地区行政学院)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7月30日,地委巡察组向地委党校(地区行政学院)班子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政治责任

地委党校(地区行政学院)始终将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确保按时间高标准高质量落实整改工作要求。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研究制定《地委党校(地区行政学院)关于地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紧盯时间节点和重要环节,对整改任务进行对账销号,全力推进整改工作落实,确保整改工作无遗漏、无死角。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整改

(一)关于聚焦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方面。

1.加强理论宣讲与工作实践相结合。一是加强基层调研力度,研究制定《地委党校教师赴基层调研制度》,常态化组织教师做好区情调研工作。根据青年教师成长规律及实训基地实际需求,制定《2024年青年教师实训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基层调研,参与青年教师研发的专题课程已通过集体备课。二是积极打造地方特色课程,2024年围绕地委中心工作,组织骨干教师根据调研内容,结合塔城实践开发课程4门,指导县市党校完成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课程5门,切实让授课内容更加贴合地区实际,更好服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三是充实完善相关课程体系,积极推动塔城实践经验与理论成果相结合,根据基本培训要求,立足本地实际,将领导干部上讲台课程纳入课程体系,在主体班次设置实践课程和案例教学课程单元,充实完善“总论+分论+地方特色课程”40门,邀请地直部门领导干部授课13场次。

2.提升教法创新能力。一是将教法创新考核纳入教师绩效考核细则,鼓励教师积极研发教法创新课程,2024年研发教法创新课程3个。推动地县共同开发案例教学工作落地,根据学科方向与7个县(市)党校教师结成调研对子,将案例教学开发作为2025年教法创新课程打造主导方向。二是强化校(院)委会对主责主业的研究部署,2024年下半年围绕教学科研、学员管理等主责主业事项,校(院)委会专题研究11次。修订完善《校(院)委会议事规则》,对主责主业事项应研究尽研究,有效形成工作主动汇报,决策科学民主的良好做法。

(二)关于聚焦重视科研工作、强化科研能力方面。

1.切实提升科研能力水平。一是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根据校(院)科研工作实际,将《课题资助和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暂行规定》《科研成果运用转化办法》相关内容纳入新修订的《科研管理办法》,提交校(院)委会审议通过,并组织教师积极学习。二是举办塔城地区党校系统科研能力提升班,邀请疆内外6名专家开展科研专题辅导。依托名家理论研究工作室平台,邀请2名专家为地县教师上好课题申报课,不断提升教师科研能力水平。三是进一步提高课题立项数量和论文发表刊物的质量,2024年以来,先后立项各级各类课题16项,发表三类期刊论文2篇,参加各类理论研讨会征文获奖10篇,发表及获奖论文80%以上聚焦塔城地方实际,数量和质量比往年有较大提升。

(三)关于聚焦法治建设工作方面。

增强法治观念。一是校(院)委会专题研究法治宣传、教育等法治建设相关工作,修改完善《法治建设职责清单》,围绕清单内容按季度逐项开展自查检查,及时查漏补缺。二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1名专业律师为本校(院)法律顾问,对项目建设、物资采购和租赁承包等合同签订进行专业审查和管理,确保合同规范签订。

(四)关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一是根据地委要求,2024年度校(院)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融合力度,做好分管领导对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和督促落实,班子成员开展分管领域谈心谈话,听取分管科室专题汇报,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基础不断夯实。二是校(院)委班子成员开展基层调研时,增加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的了解和掌握,及时发现基层党校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风险和隐患,并予以协调解决,有效提升基层防范能力。

2.精准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一是规范工作流程,组织党总支部、各党支部纪检委员就规范使用“第一种形态”的处置情形、处置方式、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骤进行业务培训,抓好对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等情形的检查和处置力度。严格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2024年度对3名党员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强化公务用车监管,对驾驶员进行公务用车管理培训,出车时由校委办公室统一调配车辆,使用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派车小程序”进行审批。三是严格校(院)委会议事程序,有效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原则,修订完善《校(院)委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校(院)委会研究事项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对需要经校(院)委会研究的事项,及时提交申请,确保各项工作程序规范,组织严密。

3.强化风险防控意识。一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落实校(院)委会“三重一大”议事制度,分管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对关键岗位开展廉政谈话、不定期开展自查,有效夯实廉政根基。校委办公室积极发挥好财务稽查岗作用,协同财务分管领导对关键岗位资金拨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重点领域绝对安全。二是配齐关键岗位负责人,2024年7月以交流、提拔等形式,配齐后勤科科长、副科长,明确经办与监督职责分工,形成有效监督。三是落实项目、物资采购等全过程、全环节的闭环管理与监督。成立校(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做好采购项目多方询价,严格“政采云”平台规范采购流程。

(五)关于聚焦廉洁风险方面。

1.规范对外承包经营。一是追缴拖欠费用,根据承包协议,追缴承包方欠缴的承包费用和未缴纳的水电费用。二是规范承包经营制度,2024年6月,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已重新对学员餐厅、宿舍经营权承包进行招标,签订承包协议。进一步修订完善学员餐厅用餐监督管理员制度、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管理制度、学员宿舍服务员安全管理制度。安排2名干部对学员餐厅、宿舍进行监督管理。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到岗到人,不定期对餐厅、宿舍的安全及卫生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规范采购流程。一是完善工程机械手续,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出售方,已补齐相关手续。二是进一步加强对财务科室的监管,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管理规定,规范采购手续,坚决杜绝发生违规支付的情况。

3.持续提升内控管理效能。一是及时收缴相关款项,将应收账款凭证报财政部门予以核销,并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二是联系退休干部,退缴已报销的转院路费。三是参照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科研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校(院)《科研管理办法》,做好科研项目申请立项环节经费预算开支和结项审批经费使用情况全过程的监管。加强课题负责人的培训和教育,对教师上报课题经费使用情况做到严格审核,确保教师对科研经费规范使用,对于目前已经提交结项报告的课题,在后续的经费开支方面要进一步做好审核和监管。

(六)关于聚焦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组织制度方面。

1.进一步压实党建主体责任。一是年初结合党建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指导各党支部加大执行力度。二是结合党总支部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强化各党支部的日常指导,对需要党总支部研究的事宜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讨论。三是召开会议研究机关工委反馈的上年度抓党建述职评议问题,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工作有序进行。

2.全链条抓实党员队伍建设。一是严把党员入口关,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确保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二是加大对离退休党员的管理,对身体状况允许能到场参加组织生活的退休党员督促各党支部组织其参加组织生活,对行动不便的开展上门送学,对不在本地不方便参加组织生活会的要求其转出组织关系。

3.从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支部委员业务能力的培训。对组织生活会等党内重要会议安排党总支部委员全程列席指导,确保会议流程规范。党总支部不定期对各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开展抽查,了解掌握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提醒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工作规范。

(七)关于聚焦推进巡察整改方面。

持续深化巡察整改走深走实。一是根据实际情况落实2017年整改方案中的整改措施,对照此轮巡察反馈问题逐一整改到位。修订完善《校(院)委会议事规则》,及时将教学工作的重要事项提交校(院)委会研究审议。二是力促科研工作提质增效,在《科研管理办法》中增加课题资助和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内容。依托科研能力提升班、名家理论研究工作室平台,邀请疆内外专家进行专题授课,不断提升教师科研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课题立项数量和论文发表刊物的质量。2024年以来,先后立项各级各类课题16项,发表三类期刊论文2篇,参加各类理论研讨会征文获奖10篇,数量和质量比往年有较大提升。

三、坚持标本兼治,持续巩固整改成果

下一步,校(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地委巡察工作要求,不断巩固、深化、拓展整改成果,全力以赴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持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把从严管理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不断创新培训机制和教学方式,提高干部培训质量,持续推进科研咨政能力提升,推出高质量的建言献策成果,真正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具体举措和工作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01-6268240;通信地址:塔城市伊宁路47号,邮政编码:834700;电子邮箱:zgtcdwdx@163.com。

中共塔城地委党校(塔城地区行政学院)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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