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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委党史研究室关于地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5-04-22 11:00:50 塔城地区委员会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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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委统一安排,2024年5月16日至6月5日,地委第三巡察组对地委党史研究室(地区地方志编辑室)开展常规巡察。2024年7月30日,地委第三巡察组向地委党史研究室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巡察整改责任

巡察反馈后,领导班子紧盯问题,落实责任,确保整改全面到位。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把对党绝对忠诚体现在强化整改落实的实际行动上,切实增强巡察整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组织召开室务会,专题研究部署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对反馈的问题立即整改、全面整改、逐条销号,吸取教训,做到举一反三,确保不折不扣完成整改任务。三是坚持上下联动。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听取巡察整改工作推进情况,督促整改落实。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主动认领问题,以身作则,带头整改。各科室负责人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整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抓好巡察问题整改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方面。

1.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巡察反馈以来,召开室务会14次,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室务会学习范围,发挥好“第一议题”的引领与推动作用,不断提高运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推动地区史志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结合工作分工,由分管领导负责,党史业务科协助,及时收集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报主要领导审核后组织开展学习。巡察反馈以来,开展集中学习13次、支部学习13次,切实做到“逢会必学”。  

2.严格落实党史、方志工作规划。一是形成《地委史志办定期开展党史研究座谈会制度》。7-8月,先后与辽宁省委党史研究室、辽宁省委宣传部召开“东北抗日义勇军在塔城的历史”座谈会2次。二是于2024年9月28日,协助地委宣传部在乌鲁木齐市召开“红色边城精神”的科学内涵与时代价值学术研讨会,邀请知名专家学者、革命后代、文化工作者及社会各界人士50余人参加。三是认真落实《自治区地方志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求,积极研究借鉴全国精品年鉴成果,制定《塔城地区精品年鉴编纂指导手册》和《推进精品年鉴工作指导意见》,下发至各县(市)贯彻执行,有效提高了年鉴编纂质量。

(二)关于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

1.深入挖掘地区红色资源。一是充分利用《塔城地区志》《中共塔城地区简史》以及相关旧志资料,积极与辽宁省委党史研究室合作,广泛搜集、深入挖掘巴克图口岸作为东北抗日义勇军回国、抗日战争时期苏联援华物资红色大通道历史事迹,形成3万字资料长编;购买党史和反映东北抗日义勇军有关图书113册,价值11000元,组织相关科室同志认真研究提炼,为后期编纂具有塔城地方特色的红色历史成果奠定基础。二是由地委史志办编辑上报的“东北抗日义勇军途径塔城回国”相关内容已入编由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的《新疆抗日义勇军》,即将出版发行。

2.充分发挥实践载体作用。一是与地区档案馆合作,将每年7月确定为集中展览开放月,组织地、市各部门(单位)参观地区党史馆,截至目前参观人数达2000余人次,印制发放“地区党史馆”手册2000余本,向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群众展现党在塔城地区各个历史时期的光辉历程。二是积极与社区党支部、地区新华书店党支部联合开展系列主题党日活动,共同参观地区党史馆和地区方志馆,不断扩大党史馆、方志馆宣传力度。三是积极开展史志书籍进机关活动4次,赠送各类史志书籍500余本,切实提高了社会知晓率,有效发挥了地情书籍资政育人作用,为地区经济、文化等建设提供了服务。

(三)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

1.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9月6日,召开室务会重新梳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主体责任清单、主要领导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对“三个清单”进行会审,共审查主体责任32条、第一责任人责任25条、2个班子成员“一岗双责”29条,确保清单内容结合史志工作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一是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的通知》(塔地党办〔2021〕21号)要求,严格掌握运用“第一种形态”13种处置情形和9种处置方式。二是结合巡察反馈“机关基层组织建设方面有弱项”的问题,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13种处置情形和9种处置方式,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四)关于规范编纂志书、年鉴方面。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一是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规和财政部门对采购行为的相关规定。二是所有招投标项目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严格遵守招投标工作规范和相关法规规定。三是规范利用新疆政府采购网。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通过三方询价,完成《塔城年鉴(2024)》出版印刷项目的采购,采购资金12.49万元;完成《塔城地区全面小康志》出版印刷项目的采购,采购资金39.80万元;完成《中共塔城地区历史大事记(1921-2021)》出版印刷项目的采购,采购资金15.50万元。

2.推进史志编纂工作规范开展。制定《地委史志办公文办理工作规范》《地委史志办公文处理细则》,严格规范文件拟稿、送审、核准流程,严把编纂工作管理关、质量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巡察反馈以来,地委史志办发文3份,严格履行发文规范程序。

3.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认真学习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熟悉工作流程,规范财务全过程管理。制定《地委史志办机关财务管理定期检查制度》,严肃财务纪律,由分管领导负责,定期对机关财务管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关于加强机关基层组织和自身建设方面。

1.严格执行议事决策规则。一是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组工干部进行1次谈话,督促提高思想认识,努力做好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相关规定,先后对2名科级干部轮岗任免事项和2名干部职级晋升事项召开室务会,严格控制参会人员范围,严格履行讨论决定程序。三是在科级干部评职交流、县级干部职级晋升各环节中,单位主要领导严格审核选人用人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等环节,亲自把关,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开展工作。组工干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与组织系统汇报沟通,严格履行程序要求,确保议事决策规则执行规范。四是通过“三会一课”“周五党员学习日”以及集中学习等方式,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次、《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1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1次,通过常态化开展相关学习,切实提高了选人用人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2.加强党课审核工作。制定《地委史志办党课审阅制度》,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及党员党课进行审阅把关,对有照搬照抄或其他敷衍情况的给予严肃批评。巡察反馈问题以来,领导讲党课4次,4份党课稿件均经支部组织委员、副书记、书记审核并签订《地委党史研究室党支部党课审签表》。

3.强化党员档案管理。一是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16〕157号)中关于“档案补办”工作流程,向地委直属机关工委提交相关印证资料,进行《入党志愿书》补办,目前补办工作正在按程序推进中。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1次。

4.推进年度考核工作精准规范。一是严格执行《塔城地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操作流程》,充分发挥考核领导小组作用,切实把公务员平时考核作为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的重要抓手和公务员年底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二是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责任领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公务员平时考核的指导和检查,严格落实干部考核相关规定,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3次,确保考核工作规范有序。

 三、坚持常抓不懈,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效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距离地委工作要求和推动史志工作高质量发展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地委党史研究室党支部将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开展“回头看”和跟踪问效;对需长期坚持整改的任务,持之以恒,抓常抓长,全力遏制新问题产生,确保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地委工作要求在地区史志系统落地生根,推进地区党史、地方志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01-6223159;通信地址:塔城市新华路267号派驻地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邮政编码:834700。

中共塔城地委党史研究室党支部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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