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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委2022至2026年第十一轮巡察完成第一批次进驻

2025-04-01 18:22:37 塔城零距离 点击:[164]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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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地委批准,塔城地委2022至2026年第十一轮巡察第一批次于3月28日完成进驻工作。截至3月28日,4个地直部门(单位)和2个街道均召开了巡察工作动员会,巡察组组长向被巡察单位传达了地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通报了有关工作安排,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作了动员讲话,对做好巡察工作提出了要求。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工作,始终把巡视巡察作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提出一系列重要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先后54次听取巡视汇报、发表重要讲话,多次强调要把巡视利剑磨得更光更亮,勇于亮剑,始终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我们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战略考量,结合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刻理解高质量开展巡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地委巡察工作安排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接受巡察、支持监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均表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接受巡察监督与推动本单位工作结合起来、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实干争先年”主题活动结合起来,主动查摆、系统梳理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剖析原因,勇于自我革命,全力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实事求是向巡察组反映情况。

根据地委统一安排,每个部门(单位)现场巡察时间为30天左右。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和通信地址。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地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来电,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地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对象:地区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19090108770,通信地址:塔城市人民政府大院护边员实训楼207室地委第一巡察组(收),邮政编码:834700。

地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对象: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19090108776,通信地址:塔城市人民政府大院护边员实训楼209室地委第二巡察组(收),邮政编码:834700。

地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对象:塔城市新城街道,联系电话:19090108775,通信地址:塔城市宏丰宾馆101室地委第三巡察组(收),邮政编码:834700。

地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对象:地区水利局,联系电话:19090108773,通信地址:塔城市人民政府大院护边员实训楼206室地委第四巡察组(收),邮政编码:834700。

地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对象:地区财政局,联系电话:19090108772,通信地址:塔城市宏丰宾馆309室地委第五巡察组(收),邮政编码:834700。

地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对象:塔城市杜别克街道,联系电话19090108771,通信地址:塔城市宏丰宾馆209室地委第六巡察组(收),邮政编码:834700。

同时,巡察期间,各巡察组开通了“码上巡察”二维码问题反映和举报平台,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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