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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委组织部关于地委第十巡察组提级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5-02-21 12:54:02 塔城地区委员会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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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委统一安排,2024年1月10日至2月5日,地委第十巡察组对乌苏市委组织部进行了提级巡察。3月2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情况

乌苏市委组织部高度重视,深入分析研究,制定完善提级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着力抓好问题整改见效。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全面落实上级整改要求。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成立由部长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部长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部务会班子成员履行好主要责任人责任。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把整改作为组织工作重要任务,逐条对照、梳理,明确整改任务时限和责任,抓好整改方案落实。三是推动整改取得成效。按照可量化、可检查的要求,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对中长期措施抓紧推进。整改中坚持举一反三,不断推进组织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以组织工作激发“新质生产力”动能。

二、提级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学习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

1. 严格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一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组织工作、党的建设、人才工作等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二是认真贯彻“第一议题”制度,2024年目前共召开35次部务会、机关党支部会议32次,均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三是定期对部务会会议记录、党支部工作进行自查,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保会议记录规范、执行“第一议题”制度规范。

2. 扎实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一是采取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专题调研相结合的形式切实抓好市委组织部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根据学习主题确定1名领导班子加1名科室主任作为专题学习的研讨发言人,截至目前领导班子成员发言50人次。二是落实好市委组织部理论学习中心组补学机制,针对2023年漏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论述等4个必学专题开展补学,并于2024年6月全部补学完毕。三是根据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市委组织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机制,对照乌党宣〔2024〕5号《关于组织做好2024年乌苏市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通知》文件规定的必学专题,每月按时开展专题学习,截至2024年8月已学习7个必学专题。

3. 服务高质量发展人才有保障。一是乌苏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根据各单位专业需求,科学指导设置招录岗位。2024年上半年,乌苏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46人,面向其他省市部分重点高校定向选调公务员4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83人,招聘急需紧缺人才5人。二是加快拨付自治区“天山英才”培养计划项目支持资金,构建年龄、业务能力梯次结构合理、工作室主持人帮带的培养体系,提升干部人才能力素质。组织各领域“塔城英才”项目申报入选7个人才项目,获批250万元项目支持资金。开展自治区人才政策现场讲座,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三是建立了物流、石化、装备制造、材料科学、石油矿业等相关专业干部台账;配备专业性强的岗位时优先考虑有相关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的干部,提拔使用23名专业素养好的干部到相应岗位。

(二)统筹谋划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4. 健全人才政策激励机制。一是加大《塔城地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政策待遇保障落实力度,为引进人才兑现购房补贴及生活补助122.4万元。联合乌苏市农商行推出乌苏市“人才服务银行”金融服务品牌,优化人才消费贷等金融产品办理渠道。二是开展“魅力新疆 才聚塔城”2024年塔城地区人才引进校园行活动,通过“绿色通道”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三是开通人才服务热线,提供人才政策咨询解答,制定《乌苏市人才流失应急处置机制》对有离职意向的引进人才积极沟通,协调解决人才合理困难诉求。

(三)推进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方面

5. 乡镇党委书记领办基层党建项目。一是科学谋划,确保书记项目定得准。按照《塔城地区党委书记领办基层党建项目办法》文件要求,指导22个乡镇(街道),召开党委会议,围绕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严格按照“初步认领—党委研究—包联县级领导审核—市委研究确定—公示公开”的流程,确定年度党委书记领办基层党建项目22个。二是统筹推进,确保书记项目抓得实。建立“书记项目”跟踪问效机制,定期跟踪项目的落实情况和进展情况,今年以来,分批次前往乡镇指导调研书记项目17次,从严从实抓好书记项目推进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以运用村民公约、积分制推广为抓手,引导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的积极性,共同发力,推动居民群众参与基层环境卫生治理。三是建立机制,确保书记项目见实效。全面对照各乡镇党委书记领办的基层党建项目推进措施,采取“实地指导+电话提醒”等形式,稳步推进书记项目落实进度,确保书记领办基层党建项目精准落实落地,助力乡村振兴,有效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效。

(四)落实政策规定方面

6. 落实村干部保险政策。一是健全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集体经济收益为补充的村干部待遇保障机制,联合市纪委监委、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6家单位下发并落实《乌苏市村干部报酬补助资金差别化管理办法(试行)》,激发基层干部的干事创业活力。二是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对村干部人数、人身意外保险保额进行核定,全面梳理村干部人员底数,按要求统一为在职村干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资金来源由市财政承担,乡镇党委第一时间报告购买情况,全面压实主体责任。三是建立保险购买核查机制。通过“实地走访、电话查访、座谈交流”等形式与企业、村干部广泛交流,全面了解村干部意外伤害保险购买情况,经核查,2024年度17个乡镇与保险公司确定购买协议,为村干部购买保险。

(五)加强组织部自身建设方面

7. 严格落实抽调借调干部制度。一是组织部机关干部加强学习地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抽调借调干部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指出不准随意、私自抽借调其他单位干部,巡察整改以来,由办公室、干部监督室牵头对各科室进行日常监督和不定时抽查。二是严格按地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抽调借调干部工作的通知》和基层减负相关要求,乡镇街道抽借调干部已全部返回原单位。三是加强内部调配,提高工作效率。巡察整改以来,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利用内部调配和科室交流等方式进行人员交流5人次。

三、持续推动整改,巩固深化巡察成果运用

下一步,乌苏市委组织部将坚持任务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全力以赴、扎实有序做好后续整改各项工作,持续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把从严管党治党引向深入。全力抓好巡视整改后续工作。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持不懈推进整改。坚决克服“过关”思想,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时“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防止反弹回潮;对需要一段时间解决或长期坚持的,做到常抓不懈、监督不松,确保所有整改事项一个不落、见底清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92-8501212;通信地址: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信江路2号,邮政编码:833000。

 

                中共乌苏市委组织部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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