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纪委监委机关关于塔城地委巡察反馈 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地委统一部署,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月10日,地委第十巡察组对乌苏市纪委监委进行了提级巡察。2024年3月23日地委巡察组向乌苏市纪委监委反馈了巡察意见。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
地委第十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对反馈的问题照单全收,压实责任立行立改。一是统一思想,把讲政治贯穿整改始终。市纪委监委常委(委员)会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坚决树牢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以自我革命精神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二是制定方案,明确分工压实整改责任。市纪委监委常委(委员)会专题研究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相关工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副书记(副主任)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一名分管副书记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坚持立行立改、逐项整改,以敢于较真碰硬的态度,聚焦问题、分解任务、明确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具体责任领导、责任部室、责任人,做到一条问题对应一套整改措施。三是深刻剖析,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主要领导带领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巡察反馈问题,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进行深刻剖析、举一反三,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全面改、改到位。四是从严要求,确保整改结果高质高效。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指导督促,逢会必讲巡察整改工作,坚持边改边立,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形成分管领导牵头、各部室具体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机制,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条条有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二、认真对照地委第十巡察组反馈意见,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任务落实
(一)关于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
1.强化理论武装,加强机关政治建设。一是定期召开市纪委监委常委(委员)会、机关党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为“第一议题”,确保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二是及时跟进“第一议题”学习内容,结合党纪学习教育,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章党规党纪等内容,融会贯通部署推进各阶段纪检监察工作。三是班子成员落实“四下基层”要求,赴乡村一线调研督导、蹲点办案,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不断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正风肃纪反腐的实际成效。
2.拓宽学习渠道,提升监督执纪能力。一是围绕党纪学习教育,丰富拓展教育形式,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班、研讨交流、党组织书记讲纪律党课、“主题党日”等方式,逐章逐条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准确掌握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在微信公众号开设“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栏目对条例进行解读;发布学习《条例》知识问答,线上答题、以考促学,筑牢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常态化开展“班子成员讲堂”“尖兵课堂”“青年讲堂”“廉政党课”活动,重点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基层典型案例分析、外派学习传学述训等内容,讲业务、传经验、谈成效,不断提升干部队伍能力。三是结合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集中整治工作,聚焦教育医疗、养老社保、惠农惠民补贴资金等行业领域,选取“小切口”监督,精准发现套取资金、违规领取补贴、截留挪用群众养老保险等方面问题线索,督促职能部门梳理“小微权力”清单,更新流程图。四是通过塔城地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乌苏政务、投诉信箱等大数据、智慧化平台,多渠道广泛收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二)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3.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一是督促政务服务中心对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尽进。督促未纳入新疆政务服务平台管理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APP、小程序、自助服务机等渠道实现智能办理、线上办理。二是对2023年市纪委监委汇总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群众反映的乌苏市相关单位(部门)工作作风、服务态度等方面问题进行“回头看”,及时督促整改。三是结合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深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将集中整治作风问题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纳入政治监督重要内容,及时查处办理破坏营商环境案件。
(三)履行监督职能方面
4.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是针对巡察反馈整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市委重点任务推进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市委专题汇报、提示工作、廉情抄告,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应。二是逐级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将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逐月统计、半年分析,规范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培训,提醒、督促市委、各党委(党组)用好“第一种形态”。
5.统筹抓好日常监督,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一是将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纳入日常监督、政治监督重要内容,及时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并在节日期间约谈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督促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进一步完善“一把手”“关键岗位”廉政档案,精准回复组织人事等部门党风廉政意见。二是对监督检查发现“一把手”和班子成员16个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整改到位。召开派驻例会,总结阶段性工作,分析研判形势任务,确保监督成效。三是将各纪检监察组织日常监督、专项监督情况纳入纪委监委机关部室组绩效考评重要指标内容,以协作区为单位,审核录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高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对监督检查质效不高报告退回重写,并下发日常监督重点提示,对监督质量不高、发现问题成效不明显等问题下发通报。
6.压实政治责任,发挥派驻“探头作用”。一是聚焦党内政治生活高质量开展,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民主集中制,紧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二是组织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在联系单位中设立“三重一大”执行情况监测点12个,定期抽查部门(单位)“三重一大”情况,建立派驻组参加“三重一大”统计台账。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
7.加强作风建设,抓好廉政风险防控。一是市纪委监委常委(委员)会落实“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重要论述,听取机关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判风险隐患,切实查短板、补漏洞。二是按照《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对上半年纪检监察机关政治生态进行分析研判,并报请市纪委监委常委(委员)会审议。三是分班子、班子成员、各部室组干部三个层级,排查廉政风险点,逐级审核防范措施,确保可操作、能落实。
8.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格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监察委员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和地区纪委监委工作部署要求,明确今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主题,按程序将专项工作题目向地区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和办公室报备,并与市人大机关办公室沟通,做好10月底报告准备。
(五)机关党建工作方面
9.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提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一是市纪委监委常委(委员)会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机关3个在职干部党支部书记均由班子成员兼任,定期召开机关党委党建工作会议(含党小组会),扎实推进发展党员、支部建设等各项任务。二是在专案组、巡察组等工作一线成立临时党支部,对党支部工作情况开展检查,将党支部“三会一课”活动与机关集体学习、文化建设活动结合融合,多频次开展党建相关活动,强化党建引领,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三是机关党委专题分析研判发展党员、支部建设事宜,将党建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提请市纪委监委常委(委员)会审议。
10.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推进支部标准化创建工作。一是切实发挥机关第一党支部地区“五个好”党支部示范带动作用,一拖三引导其他支部积极创建“五个好”党支部。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4个党支部书记定期组织“三会一课”,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常态化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活动,进一步严肃组织生活。三是紧扣市委党建工作部署,组织机关各支部“主题党日”、党员报到、环境整治、志愿服务等活动,切实激活党建“红色引擎”。
(六)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监督责任方面
11.坚持常抓不懈,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一是市纪委监委召开常委会研究巡视巡察整改监督工作,组织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第一纪检监察室对市工商联、城市管理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补偿服务中心、塔南商贸物流服务中心、奎河街道金穗园社区5个驻在单位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目前立查立改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派驻组持续监督跟踪。二是依托机关学习日,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由市委巡察办及时抄送巡察工作建议、提示,按照整改时限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方案、材料等进行审核。三是强化日常监督,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重要内容,不定期下发工作提示,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巡视巡察整改不到位问题。围绕地膜回收等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监督,及时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四是每轮巡察整改结束后,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巡察办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专题报告督查情况,并下发督查通报,督促被巡察单位切实将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三、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建章立制和成果运用情况
市纪委监委机关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把巡察整改作为长期重大政治任务一抓到底,自觉转化为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奋进力量。
(一)坚持政治引领,持续扛牢政治监督责任。更加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提升工作。全面准确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努力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提升委机关各项工作质效,推动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的更大进步。
(二)坚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既拿出“当下改”的成果,又注重建立“长久立”的机制,在巩固整改成效过程中,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共性问题,找准问题症结和根源,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从制度层面堵住漏洞、扎紧“笼子”,确保巡察整改既见实效、又管长远。
(三)坚持拓展成果,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坚持系统化思维,把抓好巡察整改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地区纪委监委工作要求结合起来,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从严管党治党紧密结合起来,将问题整改融入纪检监察日常工作,融入班子队伍建设,确保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乌苏市纪委监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92—8502245;通信地址:乌苏市新区纪委监委综合办公大楼二楼办公室,邮政编码:833000。
中共乌苏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乌苏市监察委员会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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