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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工会办事处关于工运史资料及实物征集公告

2024-07-10 13:14:00 塔城地区工会办事处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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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承和发扬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光荣传统,充分展示塔城地区工运事业的发展历程,着力打造塔城地区工人运动教育阵地,塔城地区工会党组决定在新建塔城工人文化宫设立工运史资料陈列室,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塔城工运史资料与实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能够反映塔城地区工运事业发展,在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有保存、研究、展览价值和纪念意义的资料。主要包括:

1、文献类资料。反映塔城工人运动史和工会发展史的志书、文献、报刊等,包括反映各县(市)、各基层工会组织、工会活动的文献资料,如文件、题词、手稿、帐簿、照片、报纸(简报)、图书、声像制品和宣传标语等。

2、实物类资料。反映重大历史事件、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作开展、工人运动和职工生产生活、重要人物(如工会组织领导人、劳模先进、在疆内外有重大影响的职工)等具有代表性的实物资料,如生产工具、生活用品、活动器材、研究成果、荣誉及纪念实物(如旗帜、勋章、徽章、纪念章、印章、奖杯、奖状、奖品、证章、证书、证件、邮票等),以及其他可供展览的重要文物、资料。

3.其他资料物品。除以上两项外,其他反映塔城地区各级工会组织发展变迁历史、塔城工业发展和塔城职工风采的资料物品。

二、征集方法和途径

根据资料所有者的具体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主要采取捐赠、寄存、复制、购买等方式。

1、捐赠:捐赠单位(个人)所持有的资料、实物、照片等,经鉴定有展出及馆藏价值的,交接后为塔城工人文化宫工运史资料陈列室所有。对捐赠者可颁发捐赠证书,并在捐赠物展出时注明捐赠者姓名。

2、寄存:单位(个人)所持有的史料,可寄存在塔城工人文化宫工运史资料陈列室展出并保管。塔城地区工会办事处与寄存者签订寄存协议,并负责寄存史料的安全,保管期间史料的所有权仍归寄存者。

3、复制:对于提供的资料,单位(个人)所持者欲保存原件的,可捐赠复制(印)件,也可由塔城地区工会办事处复制(印)或仿制,为提供人颁发证书。

4、购买:对无法通过捐赠、寄存、复制等方式获得的资料,经鉴定后可协商进行购买。

5、其他:对提供线索的,收集到实物后,向线索提供人颁发荣誉证书。

三、征集期限

本次征集自即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止。工运史资料及实物征集活动长期有效。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征集方所有)

联系人:靳生平   刘成新

联系电话:0901—6267231 18999486721 17797887775

邮箱:77946745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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