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 渔 通 告
为加强额敏河流域野生鱼类资源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库鲁斯台草原生态保护条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额敏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2024年4月1日至6月1日。
二、禁渔区域:额敏河全流域及距河两岸各100米范围内。
三、禁渔期间禁止一切捕捞、垂钓活动,禁止运输、买卖野生渔获物。严禁使用毒鱼、炸鱼、电鱼等禁用工具、方法进行捕捞。
四、违反本通告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五、对拒绝、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侮辱、谩骂、殴打、寻衅报复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901-6272878、6272876(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24小时电话:18099318065,13565788571
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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