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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4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3-11-27 19:00:53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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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乌苏市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4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推进减煤工作不到位,区域煤炭消费不降反增。

二、整改时限:

2022年12月底。

三、整改目标:

2022年自治区未下达减煤工作计划,为推进我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煤炭消费削减工作,初步制定2022年减煤指标下降1%,待自治区减煤计划下达后,及时调整减煤计划及方案。

四、整改措施:

1.成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煤炭消费削减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对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机组灵活性改造等措施,推动2022年减煤指标下降1%。

2.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

3.继续做好推广集中供热,利用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热电联产热源,加快现有热源点整合,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加大供热管网改造力度,推动热电联产富余热能向合理半径延伸,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集中供热站全部予以拆除,加快推进城市集中供热主管网改扩建(一期)项目建设进度。

4.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电网电价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鼓励村民实施电采暖改造。

5.深入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确保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100%。

五、完成情况:

1.乌苏市成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煤炭消费削减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乌苏市2022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煤炭消费削减方案》,完成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机组灵活性改造。截止2022年年底乌苏市全区用煤量212.86万吨,较2021年223.47万吨,减少用煤量9.9万吨,已完成1%减煤目标任务。                                                

2.落实源头管控,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2022年共审批备案各类项目56个,其中审批22个、备案34个,审批备案项目均不涉及燃煤锅炉建设。

3.推广集中供热,充分结合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加大供热管网改造力度,乌苏市城市集中供热主管网改扩建(一期)项目工作已基本完工。2022年12月底城区范围内南热源厂和西热源厂已关停,动力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等已全部拆除。

4.加大电采暖的宣传推广力度,全面推进清洁供暖工作。截止2022年12月底乌苏市已完成1100户煤改电,电采暖面积已累计达到78.83万平方米

5.抓好新建项目建筑节能设计、节能评估等关键环节,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100%。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8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2-8513515  

 邮箱:1135911558@qq.com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1-6269375

                                    

 

                              乌苏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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