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财政局2023年会计监督检查结果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全国和自治区财会监督工作会议、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新财监〔2023〕53号)要求,塔城地区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抽取35户被检查单位,并组成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会计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组织开展情况
(一)坚持政治引领,强化组织保障。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统一部署,为做好此次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塔城地区各级财政部门把加强会计监督工作作为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贯彻党中央关于财会监督决策的重要抓手,坚持党组靠前指挥,成立了由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会计监督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对检查时间、职责分工和检查要求进行了明确,为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加强内联外合,扎实开展工作。
塔城地区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会计制度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内,充分整合财政局各科(股)室力量,根据行业特点从不同科(股)室抽调经验丰富的干部参与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专职机构和资金业务科室各自优势,形成监管合力。对外,加强与巡察、纪检、审计等部门的配合协同,强化信息共享结果,切实提升会计监督检查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检查开展情况
(一)检查基本情况
2023年,全地区财政部门共投入检查力量70人,依法依规对全地区35户检查单位(行政事业单位25户,重点企业10户)实施了会计监督检查。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2023年会计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单位9户,违规金额44.78万元,分别为:
1.未按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26.99万元。
2.违规报销各类不合规费用总计0.47万元:其中违规报销差旅费0.37万元,违规支付其他费用0.1万元。
3.支付与单位、企业无关支出1.76万元。
4.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各类资金6.2万元。
5.固定资产账实不符9.36万元。
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巩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成果,达到处理违规违纪问题,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促进财务管理水平的目的,对检查发现存在的会计信息质量、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及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向被检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责令被检查单位认真整改落实,加强管理,切实提高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
塔城地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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