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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林业和草原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双随机抽查结果通报

2023-10-25 18:42:06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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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塔城地区林业和草原局成立1个检查组,于10月8日至10月18日对塔城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发放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4处苗圃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塔城地区本级发放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苗圃4处,按照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原则,塔城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对4处苗圃全部开展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一)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塔城地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二)是否都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三)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业务登记、档案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执行标签、包装、自检、广告情况。

(五)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六)其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听取企业的情况介绍,包括生产经营品种、数量。销售额、合作单位等;检查依法依规从业情况,包括许可、标签、档案、自检等制度落实情况。

(二)现场查看企业生产基地、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等情况,查阅近三年来的生产经营档案。

四、被抽查单位

塔城地区中心苗圃、沙湾市三道河子林场苗圃、塔城地区农科所苗圃、乌鲁木齐市合润顺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裕民县草种基地。

五、检查结果

(一)塔城地区中心苗圃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塔城地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但林草种子生产档案生产记录不齐全、经营档案苗木调查记录中调查人员未签字,良种标签填写不规范。

(二)沙湾市三道河子林场苗圃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塔城地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但近三年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中安全生产人员管理档案不齐全;经营档案中没有出入库(圃)记录;标签填写不规范;自建原始记录中未签字,未填写日期。

(三)塔城地区农科所苗圃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塔城地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但生产档案中生产记录不齐全,今年无出圃苗木。

(四)乌鲁木齐市合润顺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裕民县草种基地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塔城地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今年未采集草种,未开展经营活动,生产档案不齐全,无种子生产记录。

检查组对被检单位检查后,当场填写《塔城地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双随机抽查结果告知书》并交付当事人,指出存在的问题,现场指导被抽查单位如何规范地开展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如何正确地填写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记录、标签以及如何规范地制作和保存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等。告知被抽查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塔城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塔城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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