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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塔城地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结果的公示

2023-08-14 16:32:11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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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3〕2号 )要求,2023年7月通过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自评、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综合评估、实地评估和研究,对全地区36所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了等级评价工作,共评出A级(优秀)学校1所,B级(良好)学校26所,C级(合格)学校9所。现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20日,为期7天。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901—6223804  0901—6222580

附件:塔城地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结果信息汇总表

202308141632505668.xlsx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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