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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3-06-02 17:27:34 塔城地区档案馆 点击:[819]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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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有关要求,塔城地区档案馆自2023年6月2日起,面向社会公开第九批保管满二十五年的部分档案。

此次向社会开放的馆藏档案为清代(1872-1911年)、民国(1912-1948年)档案共计48卷223件。

社会各界、广大公民凭有效证件可通过“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或来馆查阅利用。

特此公告。


塔城地区档案馆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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