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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示依法披露环境信息企业的名单

2023-04-26 12:17:34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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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新环综合发[2022]12号)文件要求,我局依据生态环境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二章 第七条、第八条所规定的情形,认真梳理辖区符合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现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为2023年4月25日至5月14日。

附件:塔城地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202304261218117335.xls

联系人:李慈  电话:6282583   邮箱:343235239@qq.com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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