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现将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塔城地区第四批5件生态环境信访件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38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乌苏市科源气体有限公司存在几个问题。1、该公司是一个乙炔厂,生产会产生电石废渣、废水,是否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2、该公司环评批复里的环保设施与实际使用不符,缺好多东西。3、今年1月已向乌苏市环保局反映厂区南边倾倒的200吨电石废渣,后期该厂已拉走,电石废渣属于强碱性物质,他们去调查对土壤、地下水有没有污染,现在也没有结果。4、该企业属于化工企业,距离奎屯河湿地保护区不远,距离上有没有要求?奎屯河东岸有饮水厂,距该厂不足1000米,法律规定应该在1500米左右,该厂与饮水厂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 乌苏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 乌苏市分局、乌苏市水利局 | 1.经核查,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乌苏市科源气体有限公司应办理排污许可登记。该公司已于2021年4月16日登记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为91654202MA776TY20G001X。 2.经核查,该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取得《关于乌苏市科源气体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充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函〔2019〕297号,检查中初步发现存在导流槽、标识牌等环保设施与环评不符的情况。该举报问题属实。 3.经核查,该公司在2022年下半年期间在厂区南侧外倾倒电石渣200余吨,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乌苏市分局接到反映后,立即立案查处,并已责令该公司将非法倾倒的废电石渣清理完毕。该举报问题属实。 4.经核查,乌苏市科源气体有限公司位于乌苏市工业园区,属于乌苏市辖区范围,乌苏市未在奎屯河(乌苏市辖区范围)划定湿地保护区。奎屯河东岸属奎屯市行政辖区,经与奎屯市河长办核实,举报人称的饮水厂距离该公司3.6公里,乌苏市科源气体有限公司不在该饮水厂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 | 是 | 一是该企业已停产整顿。依据《关于乌苏市科源气体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充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函〔2019〕297号及环评报告书,组织第三方专业公司对该公司环保设施开展全面排查,逐一核对,2023年7月底前形成整改清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处理,并责令该公司对照专业机构出具的清单完善环保设施。二是举报人反映厂区南边倾倒的200吨电石废渣问题,已由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乌苏市分局立案查处,并已清运完毕,继续完成案件办理工作。2023年6月底前完成对土壤、地下水污染情况核查。三是强化监管,开展“回头看”工作,对该公司附近范围进行排查,防止随意倾倒电石渣的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 |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2 | 受理编号39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塔城市地区医院后方的水源地旁有明显有禁止农牧活动标识,但是附近有哈萨克居民畜养家禽(鸡、鸭、鹅)和牲畜(羊),产生生活垃圾,还有居民冬天将废雪夹杂着生活垃圾倒在水源地附近,而且还有人偷偷倾倒建筑垃圾。塔城市反修(喀拉哈巴克乡)村民反映该村滴灌带厂因离村庄近、污染大,去年就不让生产了。但恰夏镇一大队、五大队滴灌带厂在村庄里面,仍然在生产。 | 塔城市畜牧兽医局、杜别克街道、塔城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 | 1.经实地核实,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养殖牲畜(羊)2户,其中一户饲养羊27只,另一家饲养羊20只。水源地内有三处小堆的建筑垃圾,周围有部分生活垃圾。 2.经塔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恰夏镇现场实地核查。喀拉哈巴克乡(返修村)滴灌带厂众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因前期选址在村内,无法办理环保手续已于2022年自行停业。恰夏镇一大队滴灌带厂为淋淋滴灌带加工厂,位于恰夏镇恩喀德克村东南方,该滴灌带厂东面、南面、背面为农田地,西面为林带。五大队天养地养殖专业合作社(滴灌带厂)位于恰夏镇阿树塔斯村东南方,该滴灌带厂东面、南面为农田地,北面为空地,西面为乡村公路。恰夏镇一大队、五大队两家滴灌带厂已办理环保手续。 | 是 | 1.一是由塔城市杜别克街道拜格托别社区联合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做工作,责令两家居民将养殖的47只羊4月20日前转移至水源地保护区外养殖。二是市畜牧兽医局加强对水源地内养殖牲畜的排查,严禁水源地内出现规模性养殖牲畜现象。三是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每月对水源地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2.一是塔城市城市管理局联合拜格托别社区出动1辆铲车及1辆土方车对水源地内3处堆积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二是拜格托别社区组织人员对周边生活垃圾进行清理。三是由市环卫部门设置垃圾箱并清运,由拜格托别社区定期对周边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市城市管理局加强对禁止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并定期巡查。 3.一是由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积极帮助喀拉哈巴克乡(返修村)滴灌带厂众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办理环保手续;二是由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加强对恰夏镇一大队、五大队滴灌带厂的监管;三是由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责令恰夏镇五大队天养地养殖专业合作社(滴灌带厂)于4月3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 | |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3 | 受理编号40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塔城市祥云小区与光明小区住户代表反映:塔城市祥云小区属于带底商的居民住宅楼,不属于综合楼、商业楼或者商住楼。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有底商想开早餐店和饭店,两个小区业主向中央环境督察组、信访局以及社区反映后,才得以阻止;2022年,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底商饭店再次开了起来,住户多次向环保局、安监局、信访局以及社区反映,因中央生态环境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关闭了一个月,在督察组走后,又重新开起来,且越开越大。 主要问题是:1.小赛早餐店后窗充满酒味、饭菜味,废气直入小区;2.永乐坊火锅店嘈杂声、空调声、音乐声、抽油烟机以及其他不安全因素让两个小区居民头痛不已,特别是废水、烟气以及蟑螂、各种小飞虫。且最近火锅店把后窗打开,导致客人及员工的车辆都停放在小区院子里。 | 塔城市城市管理局、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 | 2023年4月14日,塔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核实,永乐坊火锅店有两个出烟口,1个已安装油烟净化器,1个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小赛早餐店油烟净化设备均已完成安装。且具备饮食业油烟净化器检测报告。小赛早餐店在制作早餐过程中为了换气,偶尔会打开后厨窗户。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特别管理措施》第一部分禁止登记清单第五项、餐饮业第十六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永乐坊火锅店、小赛早餐店均具备独立烟道,前期正常使用,由于居民不同意,私自改建烟道未使用。 | 是 | 一是由塔城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永乐坊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并于4月17日开始停业整改;二是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永乐坊火锅店接通独立烟道并正常使用;三是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要求永乐坊火锅店对空调声、抽油烟机声做隔音处理;四是要求小赛早餐店接到通知不得打开后厨窗户。 |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4 | 受理编号4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额敏县滨河公园两岸,2022年7月至9月为了铺滴灌带挖渠道(2-3公里),但至今未施工完成,公园两岸树木有的已枯萎,今年开春未发芽。 | 额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经核实:一是因滨河公园内绿化供水管网使用多年均已老化、于2022年9月进行绿化管网更新工作。2022年在施工过程中,因10月至12月期间发生新冠疫情,造成材料、机械、人员等无法进入工地施工,导致工程进度延迟。 二是2023年4月11日施工队已进入工地,分区对管网进行试压、回填等相关工作。 三是由于今年气温回升缓慢,树木发芽较晚,暂无法鉴定树木枯萎和成活情况,待5月中旬进行树木成活情况统计。 | 是 | 一是额敏县住建部门立即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加快片区(ABCDE)管网配套设施的安装和建设(水泵),5月30日前完成试压和回填,并进行树木浇灌。 二是责成住建部门对滨河公园两岸开挖恢复缓慢造成枯死的树木统计,秋季及时进行补植。 三是由新疆绿融家乡城市运营有限公司加强绿植管护,及时掌握生长状态,确保绿植成活率。 |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5 | 受理编号4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塔城市杜别克街4号巴特鱼庄油烟、污水、餐饮垃圾味儿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起居;前期反映问题后,巴特鱼庄维修清理油烟管道了,但是居民不太满意处理结果。 | 塔城市城市管理局、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塔城市住建局 | 经核实:2023年4月6日,塔城市接到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六批信访投诉问题。塔城市已经制定措施并进行整改,目前整改完毕。已征求15户居民的意见表示满意,还有5户征求中。针对这次投诉情况塔城市城市管理局相关本部门现场进行查看环境卫生已打扫干净,下水道没有堵塞,4月12日巴特鱼庄已更换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符合标准。 | 是 | 塔城市城市管路局加大对巴特鱼庄监督管理,要求巴特鱼庄长期保持环境卫生,及时清理餐厨垃圾。 |
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塔城地区期间:2023年3月31日-4月19日
投诉举报电话:0901-6118703,邮政信箱:塔城市第A012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上10:00-晚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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