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219线塔城至裕民段一级公路 吉也克收费站开通运营的公告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G219线塔城至裕民段一级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新交综〔2023〕3号)批准G219线塔城至裕民段一级公路吉也克收费站于2023年2月19日正式开通运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站名称:吉也克收费站
二、审批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收费单位:新疆交建盛塔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收费站对象:凡通行G219线塔城至裕民段一级公路的机动车辆,均应按 照规定交纳车辆通行费。但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国务院规定的免费车辆,可享受免费通行政策。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照《关于调整自治区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新政函〔2010〕278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大力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66号)、《关于调整收费公路收费标准及相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新交发〔2021〕1号)等规定,通行G219线塔城至裕民段一级公路的车辆实行按车型分类标准收费,客车、货车、专项作业车的收费车型分类按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执行。
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以一类车为基数,按照0.35元/车·公里计收,1类至4类客车收费系数为1.0:1.5:2.0:3.6。
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以一类车为基数,按照0.35元/车·公里计收,1类至6类货车收费系数为1:1.35:3.10:4.29:4.81:6.84;6轴以上的货车(含大件运输车辆)收费级差系数以6轴货车收费系数为基准,每增加一轴收费系数增加0.6,依次类推,最高至10轴。10轴以上车型收费级差系数统一按10轴执行。超过6轴的专项作业车划分为6类货车。
六、收费年限:收费期限暂定为15年。
七、收费站位置:G219线塔城至裕民段一级公路K318+800处。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G219线塔城至裕民段一级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新交综〔2023〕3号) 202302141942253551.pdf
新疆交建盛塔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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