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塔城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批前公示稿)公示的公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部署,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安排,塔城地区组织开展了《塔城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编制工作。为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充分反映民意、凝聚共识、汇聚各方智慧,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现就规划(公示稿)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23年2月13日至3月15日
二、公示意见和建议反馈方式
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公众如有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名称上注明“塔城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意见建议”字样)。
邮寄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红楼街2号塔城地区自然资源局
邮编:834700
电子邮箱:721842705@qq.com
电话传真:0901-6236323 0901-6223495(传真)
三、公示内容
见附件
附件:《塔城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公示稿) 202302141914310224.pdf
塔城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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