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分配情况公告 公示(19405万元)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规定,现将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分配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资金来源
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405万元。
二、分配原则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过渡期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资金分配情况
分配县(市)情况:
1.塔城市1546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7.97%。
2.额敏县2039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10.51%。
3.乌苏市1680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8.66%。
4.沙湾市1813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9.34%。
5.托里县2084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10.74%。
6.裕民县1683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8.67%。
7.和布克赛尔县8560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44.11%。
四:监督电话:0901-6249009
通讯地址:塔城地区财政局
电子邮箱:1520675565@qq.com
监督举报电话:(010)12317
塔城地区财政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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