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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助企惠民纾困优惠政策公告

2022-11-30 17:44:59 塔城零距离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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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给市场主体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困难群体、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渡过难关,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经行署研究,决定对13项助企惠民纾困优惠政策进行公布。

1.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2022年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到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受疫情影响较大人群(包括农户、灵活就业群体等)的信用卡还款和个人住房、车辆、消费、经营等贷款延期还本付息至2023年6月30日,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

2.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和房租等成本政策。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其他区域减免3个月租金。

3.全面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3年4月底。

4.加大稳岗支持政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疫情的县(市),对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在7日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5.促进高校(技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新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6.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政策。对2022年内吸纳监测对象劳动力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的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所在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返乡在乡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可开发乡村临时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就业,在岗时间不超过6个月,期间按照地区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含社保)1540元/人/月给予岗位补贴。

7.做好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或急难社会救助,确保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生活临时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生活临时困难职工发放送温暖救助金。对取暖过冬有困难的城乡低保户、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冬季取暖补贴。

8.鼓励支持就业创业政策。创业孵化基地拿出3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等。

9.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视为断缴,缓缴企业职工享受正常连续缴存职工同等的提取和公积金贷款权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相关征信部门,执行期限为2022年12月底。缴存职工持租住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乡(镇、场)商品住房的最高提取额从1万元提高至2万元。

10.减免车辆相关费用政策。对疫情影响期间的公交出租和营运车辆管理费(“份子钱”)、公共停车场停车费采取免交或减半收取。车辆年审时间到期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按期进行年度审验的,临时延长两个月办理期限,延期办理期间车辆免予处罚。

11.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中小微企业的全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12.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政策。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占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13.加强企业服务政策。加强“小升规”企业培育工作,对首次升规纳统及复规入统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升限入统批发企业每家奖励15万元,零售业企业每家奖励8万元,餐饮、住宿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对复限入统批发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零售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餐饮、住宿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

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时不待我的精神、分秒必争的状态,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让市场主体和辖区各族群众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着力推动地区经济稳增长。各县(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在继续落实好《塔城地区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塔行发〔2022〕59号)、《塔城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塔行办发〔2022〕40号)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靠前发力、适当加力,及时出台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政策可操作、能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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