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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22-04-07 13:20:05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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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第8批 2022年4月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XJ202204010012 举报人称承包了乌苏市炮台梁荒滩地20万亩(东至奎屯河、南至四棵树河、西至古尔图河、北至312国道):1、相关部门非法毁坏防护林,非法进行砍伐,有的故意不浇水,土地使用权证上的2万多亩生态林被毁。2、非法占用林地,改变土地用途,将生态林用地,而且是水源地6万亩地给开发商建别墅。 塔城地区乌苏市 生态 经乌苏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调查核实:1.2003年6月,乌苏市人民政府与乌苏市大漠绿色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乌苏市炮台梁20万亩生态林开发建设合同书》,直至2007年6月,该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开发建设义务,对约定的以沙棘为主的生态林、种苗基地、肉苁蓉的培育管理等6项建设内容均未实质性开展,仅对炮台梁部分人工造林进行补种,存在违约情形,违反了合同第五条约定。故乌苏市人民政府向大漠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2.2008年3月至2011年11月,乌苏市林业局陆续将炮台梁生态林再次对外发包,发展经济林并进行低效林改造。因地质条件差,水源不足等原因,导致种植成活率、保存率低。炮台梁区域已启动了林地修复工作,对枯死树木进行清理。不存在毁林,改变林地性质的问题。3.乌苏市现有5个水源地保护区,涉及乌苏市南区、吉尔格勒特乡、古尔图镇、西大沟镇、塔布勒合特乡。经核实,现有的5个水源地均设置了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水源地范围内不存在非法占用林地、改变土地用途现象。 不属实 针对反馈的此类问题举一反三,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已办结
2 X2XJ202204010009 举报人反映沙湾县恒巍工贸责任公司产能与实际批复不符,5万吨改为15万吨;未按要求建设干熄焦工艺,实际建设湿熄焦工艺;石灰窑产能为3万吨,虚构为15万吨;生产用氨水未做处理直接排放;原煤露台堆放,没有遮盖,污染环境。 塔城地区沙湾市 经沙湾市人民政府现场核实:“原煤露台堆放,没有遮盖,污染环境”的问题属实,在该企业兰炭炉北侧的空地和厂区东侧空地分别堆存沫煤 1000吨和1000吨焦粉,虽然采用防尘网进行了覆盖,但仍有部分裸露。 部分属实 沙湾市人民政府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企业于4月9日完成整改。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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