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塔城地区红十字会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地委统一安排,2021年4月23日至5月10日,地委第二巡察组对地区红十字会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并于2021年7月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压紧压实责任抓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地区红十字会党组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新时代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统筹巡察整改和红十字事业发展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项一项抓整改,在坚持中见常态,在治本上见长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坚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切实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整改任务。先后召开党组会议5次、推进会3次,研究推进整改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整改任务如期完成。
(三)健全工作机制,抓好整改落实。紧盯巡察反馈问题,制定印发了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对照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14条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目标、时限,全力推进整改工作。同时,对巡察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补齐工作短板,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
二、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不折不扣抓好整改任务落实
(一)关于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强化理论武装,推动理论学习落实落细。一是完善学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内容、相关要求,坚持每月不少于1天的集中学习,7月份以来,共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8次。二是丰富学习内容。确定了22项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党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等专题,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三是强化辐射延伸。结合红十字会工作的实际,将习近平总书记会见中国红十字会第十次、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红十字会章程》的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学习领会,开展交流研讨1次,撰写研讨发言材料5篇。四是注重学习实效。开展了红十字会改革及重点业务推进情况的调研,下发了调研提纲7份,涉及红十字会改革等重点工作内容9项,梳理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下达通报1期、《督办通知单》7份,提出督办要求30项,目前全部整改到位。
2、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一是修订完善了《塔城地区红十字会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充实到应急预案中,参与了地区防震减灾桌面演练,持续提升防灾救灾能力和水平。二是建立完善了单位内部各类物资、办公用品、耗材等采购、登记和使用台账,加强了对各类物资的管理,杜绝浪费现象。三是制定印发了《地区各级红十字会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组织引导各级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积极有序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6次,参与人数50人次。
3、深入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一是制定印发了《地区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对持证培训、培训体系建设、培训内容等进行了规范。对2018年以来本级开展的12次培训中未给予结业鉴定的1052人的考试卷进行了查阅,并给予了结业鉴定。二是加强师资力量培训。推荐选送7名符合师资培训条件的人员参加了自治区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师资培训班,做到了每个县(市)培训1名应急救护师资。三是制定印发了《地区红十字会2021年应急救护推进年工作方案的通知》,下达了培训任务。7月份以来,各县(市)红十字会完成持证培训2034人次、普及性培训11355人次。
4、积极推动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一是对个别县(市)红十字会主要领导在推进工作中履职不力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建立了《地区红十字会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通报制度》,下达重点工作任务通报1期、《督办通知单》8份,提出督办要求31项。各县(市)根据工作要求,加快工作进度,截至目前,7个县(市)完成304人份采样任务。
5、建立救灾物资统一调配使用机制,加强物资储备管理。一是积极与应急管理局对接,印发了《关于建立地区红十字会救灾物资统一调配、使用机制的通知》,建立了救灾物资的统一调配、使用机制。二是健全完善了《地区红十字会临时库房物资储备管理制度》,明确了临时库房物资储备、保管、保养和维护,以及物资的调拨、转运等具体措施。三是在临时库房内配备了灭火器1个、防鼠贴5个、防潮架2个,做好安全隐患的防范。
(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作风建设。一是加强对基层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制定了《地区红十字会贯彻落实<自治区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年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全地区新增红十字会基层组织87个、个人会员1154名、团体会员114个。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印发了《地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开展服务活动制度》,积极组织引导基层红十字会开展具有红十字会特色的活动。三是联合教育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实施方案》,全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学校红十字会58个,开展各类活动85次,其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45次,培训在校学生3200名。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各类宣传咨询活动12次,活动中悬挂宣传横幅24条,发放宣传册1200余份,受益群众1500余人次。召开志愿服务座谈会,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爱心企业、红十字志愿者队伍进行表扬,有效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2、转变工作作风,强化物资监管。一是制定印发了《地区红十字会发放救助物资跟踪监督管理制度》,各县(市)针对地区红十字会2018—2020年拨付的物资进行跟踪回访,地区红十字会在此基础上抽查了40户,未发现有弄虚作假等情况。二是对塔城市3个社区救助物资积压,未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的情况发放督办通知单,督促进行整改,目前,塔城市3个社区积压的1300件棉衣已经全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3、加强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一是将湖北省红十字会领导张钦、陈波、高勤在疫情期间因不担当不作为等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例纳入警示教育内容,结合学习情况撰写心得体会5篇。二是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用典型案例教育身边人。通过对典型案件深入剖析,全面查找全体党员干部在思想认识、党性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帐,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三是结合地区第二十三个党风廉政教育月要求,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1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1次,开展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开展了党纪法规和德廉知识学习和测试活动,5名党员干部参加了测试。
4、加强财务监管,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在《地区红十字会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支出审批原则”中,进一步完善了审批程序,加强了财务审批监管。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机关党的建设方面
1、进一步完善党组议事规则,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一是对《地区红十字会党组工作规则》《地区红十字会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规则》进行修订完善。二是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和议事决策规则,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召开党组会议10次,研究“三重一大”问题24项,形成会议纪要10次,确保了“三重一大”事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三是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自觉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切实为派驻纪检组创造良好的监督环境。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一是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规范组织生活会程序。根据党史学习教育的要求,于2021年7月召开了组织生活会,召开组织生活会前,认真做好准备,做到组织学习到位、检视问题到位、谈心谈话到位,确保准备充分。二是严格审核发言材料。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发言材料亲自审核把关。组织生活会召开前,开展谈心谈话25人次,提出意见建议31条。
3、抓好机关支部班子自身建设。一是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支部党建工作2次,制定了《党建工作评价意见整改清单》,定期督促落实工作完成情况,着力提升红十字会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二是抓好支委班子自身建设。党支部增补2名委员,确保支部委员会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召开2次支委会专题研究党务公开工作、巡察整改等工作,党支部委员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三是从严管理党员干部队伍。结合地委党史学习教育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地区红十字会开展“学党史转作风开新局”,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三年行动计划》,着力解决作风顽疾。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地区红十字会党组将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巡察整改作为解顽疾、促提升的有力抓手,抓实抓细,推动地区红十字会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强化政治意识抓落实。持续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对巡察整改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坚持目标不变、靶心不散、力度不减,对巡察反馈问题紧盯不放,坚决防止问题反弹,持续巩固整改成果。二是压实整改责任抓落实。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扭住目标不放,加强领导体系、责任体系建设,落细落实、一体整改,确保巡察整改标本兼治。将问题整改与巩固提升有机衔接,强化跟踪督办,进一步压实责任、督促落实,确保所有反馈问题真改、实改、全面整改。三是健全完善机制抓落实。坚持把问题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认真查找深层次原因,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坚持以整改促落实、促落地、促提升,以更加完善的工作制度,为整改工作保驾护航。四是强化监督执纪抓落实。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以铁的纪律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各项工作要求在地区红十字会落地生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01—6223003;通信地址:塔城市六合广场创业大厦B区117,邮政编码:834700 。
中共塔城地区红十字会党组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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