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谨防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
广大市民朋友们:
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募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近期有不法分子以“虚拟货币”“区块链”“数字资产”的名义,打着“投资返利”“保本保收益”的旗号,诱骗投资者购买“XX币”“XX豆”等形式的虚拟货币,借机吸收资金,违反了《关于防范代币融资风险的公告》,涉嫌从事非法集资、传销、网络赌博、诈骗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金融活动秩序。
为贯彻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精神,特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
请广大市民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风险识别能力,自觉抵制与代币发行及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如发现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行为,请收集和保存相关资料、证据,积极向各县金融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等有关单位举报。
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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