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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行署关于报送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情况报告

2021-07-21 11:10:10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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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1〕172号)要求,现将塔城地区清理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迅速安排部署

塔城地区高度重视清理工作,将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作为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行署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下发了《关于做好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研究制定具体清理工作方案,明确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清理范围、清理重点、清理步骤、任务分工及工作要求,第一时间开展清理工作。同时,地区各县(市)也相应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形成了地县两级共同开展清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清理任务

(一)确定清理范围。按照自治区工作要求,塔城地区将清理范围确定为行署及行署办公室、地区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了清理工作高质量推进。

(二)明确清理主体。根据“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行署及行署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进行清理;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各县(市)、地区各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清理;因机构改革部门被撤销或职权调整的,由继续行使相关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工作,为清理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三)全面检索文件。为确保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得到全面清理,确定由地区商务局、司法局牵头,组织专门力量,坚持“一件一审”,对清理工作分阶段、分步骤地进行,做到时间节点清晰明确、工作流程规范有序,确保全地区清理工作全覆盖、无遗漏。全地区共查阅行署和地区各县(市)、各部门制发各类文件1400余件,其中行署和地区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22件,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18件。经清理,未发现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加强督促指导。组织地区商务局、司法局及时加强与清理单位的信息沟通,提出指导性意见,帮助开展规范化清理,并对清理单位报送的清理意见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了清理工作全面、准确。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塔城地区将按照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不断强化备案审查、事后评估、有效期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专项清理,不断提升塔城地区法治化工作水平。

附件:1.各地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2.各地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总表

2021年7月19日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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