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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行署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报告

2020-06-08 10:50:58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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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0〕30号)》收悉,塔城地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会议,组织林草、畜牧兽医、农业农村、司法等相关部门认真学习、深入讨论、抓好落实,经自查,塔城地区无纳入清理范围的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特此报告。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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