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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辖区关于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纪念币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1-08-30 13:26:05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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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货金(〔2021〕82号)有关文件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将于2021年9月15日发行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纪念币(以下简称纪念币)1枚。

一、预约、兑换安排

(一)纪念币分两批次预约期为2021年8月31日10:30至9月4日24:00,预约核实期为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14日,第一批次预约兑换期为2021年9月15日至9月21日,第二批次预约兑换期为2021年11月1日至11月7日。

、兑换方式

纪念币每人、每批次预约、兑换限额为20枚。预约、兑换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必须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公众如代他人领取纪念币,需持被代领人在预约系统中登记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且代领人数不超过5人。

核实期内,未通过核查的公众持预约登记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前往预约登记的网点,办理撤销违约记录和保留兑换资格业务。预约承办银行网点核对无误后向核查系统发送撤销重复预约记录和保留兑换资格申请。

单位:万枚

序号

名称

第一批

第二批

1

农行塔城市支行

1

1.2

2

农行乌苏市支行

0.8

1

3

农行沙湾县支行

0.8

1

4

农行额敏县支行

0.6

0.7

5

农行托里县支行

0.4

0.5

6

农行和布克赛尔县支行

0.4

0.5

7

农行裕民县支行

0.4

0.5

8

农行塔城兵团支行

0.4

0.6


合计

4.8

6

三、塔城辖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纪念币分配方案

分管行领导签字:

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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