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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2021-08-12 18:46:06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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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全国、自治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地区司法行政系统于8月1日至12日对辖区内历年来所有已获得“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10个村(社区)进行了全面自查初核,建议保留辖区内所有10个村(社区)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荣誉称号。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即2021年8月13日至8月19日)

监督电话:0901-6222013

附:建议保留全国、自治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汇总表

塔城地区司法局

2021年8月12日

建议保留全国、自治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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