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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政协工委机关党组关于地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1-05-05 18:56:02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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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开稿)


按照地委统一部署,2020年9月17日至10月14日,地委第五巡察组对地区政协工委机关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0年12月1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整改质效

地区政协工委机关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切实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党组负责人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塔城地区政协工委机关党组关于对地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地委第五巡察组关于巡察地区政协工委机关党组反馈意见整改责任分工》,建立3个方面9个具体问题的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抓好整改落实。截至2021年3月,已整改完成9个问题,修订建立制度21项,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政协工作重要论述不到位,协助地区政协工委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责力度不够的整改情况

1.关于“学习领会新时代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要求不深不透”的问题巩固和深化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专题摘编》《政协章程》等作为系统学习重要内容。制定了《政协工委机关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规范开展了5次中心组学习。制定了《政协工委机关党支部学习计划》,规范开展集中学习12次。研究制定了地区政协工委《政协委员集中学习制度》,开展了第1次委员集中学习交流,22名住塔三级政协委员深入开展了学习交流。

2.关于“服务推动地区政协工委发挥‘智囊团’‘参谋部’作用不充分”的问题研究制定了《地区政协工委党组2021年工作要点》,明确了2021年委员集中视察的主题和方式。制定了《地区政协工委委员微视察、微调研办法》,丰富了委员履职方式。完善了《政协塔城地区工作委员会政协委员管理制度》,对54名地区政协工委委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统计,切实加强了对委员的管理。制定了《政协塔城地区工作委员会政协委员联络制度》,与委员开展了3次联系活动。制定了《关于开展关心关爱住地直单位各级政协委员工作的办法》,走访慰问了4名政协委员。建立了54名地区政协工委委员履职档案,对2020年委员提交的提案、社情民意、发言材料等资料进行了归档。提出并经工委党组研究通过了《地区政协工委2021年协商计划》,将涉及民生领域的3项课题纳入协商计划,拓宽了政协调研协商深度和广度。提交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协提案44件,提交自治区政协提案13件、社情民意信息20条。联合行政公署督查室,遴选了1件重点提案进行了督办。

3.关于“落实‘1+3’重点工作不深不细”的问题调整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地区政协工委机关疫情防控方案》《地区政协工委机关疫情防控指南》,机关做到每日2次消杀、干部每日2次测温、来访人员测温,并分类建立了相关台账。2021年2月,印发了《致委员的一封信》,并在“塔城零距离”公众号发布,引导委员积极向身边群众宣传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完善了《地区政协工委机关干部值班制度》等6项制度,确保了机关领导严格带班、干部严格值班、保安严格值守。完善了《地区政协工委机关群众工作手册》,与帮扶户(结亲户)进行了2次线上走访。

(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变干部作风缺乏抓长抓常的意识和举措的整改情况

4.关于“履行承上启下、协调服务职责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完善了《地区政协工委机关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规则》,规范召开了7次机关党组会议,形成了7次会议纪要,并按照行文程序,交由有关处室、科室办理,并做好了资料归档工作。严格按照机关办会程序,做到会前向地委报备请示,规范筹备召开了“地区政协工委第四季度第二次协商会议”等3场会议。制定了《地区政协工委机关文稿起草审核工作制度》,落实“三审三校”要求,已规范审核文稿2篇,确保了文稿质量。

5.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不够彻底,机关干部作风转变不够深入”的问题调整了由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政协机关“访惠聚”驻村、“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工作领导小组,与新选派驻村工作队队长和留任工作队队员开展谈心交流1次。认真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与对结亲户进行了3次线上走访,并建立了台账。调整了地区政协工委机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专题召开机关保密工作会议,对保密知识进行了1次集体学习,机关干部保密意识明显增强。机关党支部书记亲自审定支部各类计划、方案,并提交支部委员会研究,研究通过了《2021年党支部工作计划》《2021年支部组织生活方案》《2021年支部离退休党员工作计划》,确保了支部建设、组织生活规范有序。

6.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偏差,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对2017年机关党组使用公用经费支付干部义务植树、小区值守外包劳务费用共计1.55万元,已于2021年2月底全额退还财政。严格监督财务工作人员执行财务制度,切实杜绝了使用公用经费支付应由干部个人承担费用的问题发生。对2016至2019年购买的共计8.2万余元车辆轮胎的明细帐,按照“一车一档”进行了登记造册。按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清理了2016年以来固定资产购置情况,对未及时入账的全部按要求进行了入账。全面落实了政府采购制度,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及财产损失。梳理了3.9万元“访惠聚”驻村工作经费原始清单,由工作队经办人和村“两委”经办人撰写了情况说明;赴驻村队开展与相关村民核实工作,证明了发放物品的真实性。对2017年以来的相关凭证进行了全部清理核对,及时规范整理了机关财务各类凭证。修订完善了《地区政协工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等7项财务制度,建立了严格、科学、合理的内控体系和制度,确保财务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三)关于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缺失,党的建设虚化弱化边缘化的整改情况

7.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视不够”的问题调整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定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召开2021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会议,制定了工作计划,组织干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家庭助廉责任书》。制作了政协工委机关《一岗双责记实手册》,班子成员人手1本,并做好记录。开展了廉政、监管风险识别防控梳理上报工作。元旦和春节期间,针对违规违纪现象和苗头进行了深入排查,并填写了《排查表》。深入学习领会自治区党委《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第一种形态”的程序开展工作。

8.关于“党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制定了《政协工委机关党组会议议事内容》清单,召开了2次会议研究党建工作。指定1名干部负责党建工作,做到了每月向机关党组负责人汇报1次工作进展。机关党组班子成员在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反馈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主题教育出现反复的5个问题,进行了专门说明,列入了整改台账,持续深入开展了整改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制定了《2021年支部组织生活方案》,整改至今,机关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3次、支委会议6次、党员讲党课3次。建立了《机关党支部党课讲稿审签制度》,审核党课讲稿2篇。规范填写“三会一课”记录本,详实填写各类要素。

9.关于“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宽松软”的问题严格执行《地区政协工委机关贯彻“严、细、深、实、精”五字要求制度汇编》,完善了机关绩效考评方案和《政协机关增强争先创优意识、争创一流业绩实施方案》,规范做好派驻纪检组对财务工作指出的5个方面15个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有效提升了办文办会办事能力和保障服务质量。制定了《2021年党支部离退休党员工作计划》,划分4个党小组,以支委任组长、做示范,带动离退休党员落实组织生活。结合重要节日对老党员开展了2次定期走访、送学上门、节日慰问、情况通报工作。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持续抓好问题整改提升。持续抓好整改措施落地,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向反复出现的问题开刀,不解决问题不撒手。对已整改完成事项开展“回头看”,防止纸面整改、虚假整改和简单整改,防止整改不彻底、不到位,防止问题边改边犯、反弹回潮。

(二)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抓好机关党建、机关党支部建设,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机关党的建设更加规范、高效。

(三)努力构建工作长效机制。把巩固巡察成果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充分运用巡察整改成果,建立健全管党治党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机关履职尽责长效机制、党的建设长效机制、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机关干部作风持续转变,工作提质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地区政协工委机关党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901-6283901,电子邮箱:tcdqjwzxz@163.com,收件地址:塔城市建设街28号,塔城地区纪委监委派驻政协工委机关纪检监察组。

中共塔城地区政协工委机关党组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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