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口岸委党委关于地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通报
(向社会公开稿)
根据地委的统一安排,2020年10月17日至11月12日,地委第四巡察组对地区口岸委党委开展了政治巡察“回头看”。2020年12月9日,地委第四巡察组向口岸委反馈了巡察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意见。对于反馈的问题,口岸委党委高度重视,深化对巡察工作重要性、反馈巡察问题和落实整改要求的理解和把握,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坚决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认真梳理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建立3个方面、12项具体问题的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抓好整改落实。截至目前,12个问题已全部整改,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按照地委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口岸委党委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论述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不够深入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口岸委党委会议研究制定了《2021年地区口岸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重点将习近平关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论述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等内容纳入其中。通过口岸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机关党支部、干部职工学习等方式,重点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第一章至十五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学习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党员读本)》等内容,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进行了研讨发言,党员干部撰写了心得体会,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学习的积极性。二是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认真研究分析,制定了《地区口岸委2021年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明晰工作思路,并根据各科室分工细化分解了任务,责任到科室、到人,提出了具体要求,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责任感,为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奠定了基础。
二、形式主义问题依然存在,干部担当作为意识不强
1.关于“形式主义时有发生。党委落实上级要求存在重视不够,被动应付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地区纪委、地委组织部要求,研究制定了2020年度口岸委党委民主生活会方案,对照往年民主生活会有关材料,认真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经审核通过后,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了口岸委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口岸委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围绕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主题,深刻把握主题内涵,结合思想、工作实际,对照六个方面,深入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二是积极主动落实上级要求,研究制定了《地区口岸委关于开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教育培训工作方案》,开展了为期5天的集中学习,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撰写了心得体会。三是为加强和规范调研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地区口岸委领导干部调研制度》,确保调研工作取得成效。协调、组织相关单位赴霍尔果斯、阿拉山口、伊尔克什坦等口岸考察学习,为巴克图口岸恢复货运通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关于“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为进一步推动党委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中共塔城地区口岸委党委议事决策规则》《中共塔城地区口岸委党委工作规则》进行了完善,为领导班子成员议事决策提供依据。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度,口岸委凡“三重一大”事项均召开了会议,由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并积极邀请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会,主动征求意见,主动接受监督。在召开会议前,事先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会上,班子成员就事论事,认真进行磋商,主要领导“末位表态”;会议结束后,均形成了会议纪要,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目前,按照要求已召开2021年口岸委党委会议7次,主任办公会2次。
3.关于“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认真制定了《2021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保障口岸运转。该计划已通过地区口岸委主任办公会、党委会研究确定和地区财政局审核。二是2017年植树和树木涂白由单位支出的2090元,已按要求退缴国库。三是2017年产生11家外贸企业查验没有问题吊装移位费共计40000元,已退缴国库;1000元劳务费已补开了发票。
三、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力,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明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薄弱
1.关于“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坚持党建统领全局,研究制定了《地区口岸委2021年党建工作计划》,同时将党建工作列入2021年口岸委工作计划,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根据各科室分工,进行了任务分解,明确责任,责任到人,以达到互相促进的作用。二是口岸委党委每年2次研究部署机关党支部工作。2021年2月26日,口岸委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了机关党支部2021年工作计划,安排部署了重点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了《地区口岸委党委书记与党支部联系点制度》,确定由党委书记联系机关党支部,认真抓好机关党的建设。
2.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按照地委组织部和地直机关工委要求,结合机关党支部工作实际,认真做好了改选筹备工作,计划3月底前完成。二是按照地委组织部要求,口岸委党委研究制定了“党旗映天山”主题党日活动计划,机关党支部根据结合实际,拟定了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党员开展了1月、2月主题党日活动。三是为严格落实流动党员教育管理要求,把工作想在前、做在前,防患于未然,研究制定了《地区口岸委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目前,口岸委机关党支部无流动党员。四是机关党支部认真组织党员开展活动,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2021年以来,口岸委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机关支部活动2次,按照要求进行了登记备案。五是2021年2月9日,口岸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了机关党支部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每名党员认真对照检查,开展了批评和相互批评。同时,按照要求对全体党员开展了民主评议,评选优秀党员4名,党委书记结合实际进行了点评。
3.关于“党员干部管理宽松软”的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地区纪委监委驻行政公署办公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关于地区口岸委有关人员存在醉驾违法行为的纪律检查建议》,召开了口岸委警示教育大会,集体学习了《塔城地区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案例汇编》,通报了该职工违法处理的情况,其在会上作出了深刻检查。为切实加强干部职工的日常管理,完善了《地区口岸委干部职工八小时外管理制度》和《地区口岸委“强党建、转作风、促稳定”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干部职工言行,积极营造履职尽责、务实干事、纪律严明的工作氛围。同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纪法规,口岸委党委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执纪职能,主动加强了工作衔接,自觉接受监督。
4.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乏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了口岸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2021年2月26日,口岸委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不断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于3月1日召开了口岸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会议精神,总结口岸委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安排部署2021年工作,同时与党员干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承诺书。二是按照地委组织部要求,根据人事调整,研究确定了地区口岸委领导班子及县级干部分工,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领导干部担负的岗位职责有机结合起来,明确责任范围和内容;严格落实在春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重要节日前,开展集体廉政约谈。春节前,召开了警示教育大会,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观看警示教育片,与党员干部及主要岗位人员集体廉政约谈,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廉洁意识。
5.关于“巡视巡察整改落实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照2016年地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的整改问题:“全面从严治党措施不力,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少,落实工作均限于读文件,签订责任书等,未结合实际研究部署”“口岸委党委协调各方,引领巴克图口岸发展的能力不足,研究口岸发展的主动性不强”“机关党支部作用发挥不明显,党内生活制度不规范”“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不平衡”“党委一岗双责发挥不到位,职责缺失”“党委议事规则落实不到位,部分工程项目未按照‘三重一大’事项研究落实,存在违规操作”,与此次巡察整改提出“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基层党建工作不扎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乏力”“主动担当作为不够”“制度执行不严格”“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相关问题,一并进行了整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塔城地区口岸委党委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901-6262956,电子邮箱:1624254191@qq.com,收件地址:新疆塔城市新华路行政公署办公室 塔城地区纪委监委驻行政公署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中共塔城地区口岸委委员会
2021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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