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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地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通报

2021-04-29 11:55:28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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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委统一部署,2020年9月25日至11月13日,地委落实惠民政策“机动式”巡察组对地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开展了为期50天的集中巡察,并2020年12月1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

地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始终站在讲政治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全面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各项工作,切实扛起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5次党组会议、2次巡察整改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就巡察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推进重大整改事项落实。制定《地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地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建立台帐,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截至2021年3月,针对反馈的3个方面8个具体问题,已完成6个问题整改,2个问题正在整改,建立完善制度6项。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有差距

1.关于“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农业农村政策不到位,浮在表面”问题。一是2020年12月21-25日组织了集中培训学习,培训采取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各党支部集体学习、组织观看专题辅导教育片、邀请专家学者辅导、专题研讨、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截至目前,党组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6次,各党支部已组织集体学习6次。二是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根据中央1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1号文件精神,结合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向地委、行政公署报送了《2021年地区农业农村工作安排意见》,并以塔地党发[2021]4号文予以印发。制定并印发了《2021年塔城地区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修改完善了分工,明确了每个党组成员包联的县(市)、分管的直属单位和科室;召开工作例会1次。三是通过地区调度会、召开视频会议、赴县市指导调研、下督办函,解决资金拨付不到位、项目建设进度慢等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关于“履职尽责不到位,惠民政策性补贴工作推动不力”问题。

(1)农机购置补贴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12月29日完成兑付了8993.247万元补贴资金,共计补贴机具2754台(架)、受益户数2215户。对7县市、13乡镇59台机具开展了稽查,保障了惠民惠农项目快速落实。二是2020年,召开部门联席工作会议2次,专项指导1次。三是通过县(市)政府网、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全地区申请补贴的707个村队5318个农户购置的7624台(架)机具的补贴信息以及操作程序进行了公示。四是2020年地区农机购置补贴超录资金16096.006万元,机具数量4868台(架),农户3589户。并根据超录情况,争取到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7545万元。按照地区财政转专项资金闭环管理工作规程,资金将于近期向农户兑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完成了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7728.78万元的发放工作,核实发放补贴面积493.41万亩。二是抓整改落实。根据塔城地区“一卡通”监督指导情况通报,督促存在漏发问题的裕民县和乌苏市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报告。三是从2020年12月份开始,督促各县(市)重点围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过程中存在的截留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自纠自查,建立整改台账。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关于“落实惠民政策不到位,推进惠农项目实施进展缓慢”问题。

(1)高标准农田建设整改情况:一是实行专项督办。截止2021年3月10日,除托里县2个项目(0.6万亩209万元)资金被扶贫整合外,其它22个项目均已经完工。全地区累计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20.8万亩占计划的104.1%;

累计支付项目资金10260.4万元占下达资金数的60.2%,占初步结算工程款的70.3%。下发了工作提示函,联合地区发改委、地区纪检委驻地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共同赴额敏县进行督办;二是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展视频调度会议精神的通知》;针对近年来农业农村系统项目资金大量被挤占的情况向行政公署上报了《关于使用地方债券资金加快农业农村领域重点项目资金支付进度的报告》。目前正在整改,计划2021年11月30日完成整改。

(2)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项目推进不力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县(市)对已实施完成的项目建设内容,完善资金支付相关印证资料,加快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确保补助资金尽快兑付到户、兑付到项目实施主体,截至目前,2017年至2020年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项目累计支付资金2417.9万元,较巡察反馈支付资金增加304.39万元。二是研究批复了《关于塔城市2018年创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变更的请示》《关于额敏县2018年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资金使用变更的请示》《关于调整沙湾县2017年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请示》《关于调整沙湾县2019年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请示》。目前正在整改,计划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

4.关于“落实深化整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工作有偏差”问题。一是下发了《关于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尾款拨付的提示函》,目前,改厕资金支出3883.92万元,资金支付率为92.52%。二是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户厕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开展宣传20余次。三是下发《关于建立农村卫生厕所管护长效机制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户厕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通知》,确保改厕后续管护机制长效常态运行。四是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评估七个县(市)完成了三年行动目标任务。五是塔城地区在自治区农村人居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评估中塔城市、和布克赛尔县在85个县(市、区)排名中位居全疆前列。沙湾市三道沟村荣获农业农村部2020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目前正在整改,并计划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二)“四风”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服务群众意识需进一步加强

5.关于“贯彻落实上级惠农惠民要求浮在面上”问题。一是按照《地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操作流程》,对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公职人员平时考核,并将日常考核评价结果作为2020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二是举办了3期130人的有关农机专业知识更新培训班,编印发放了100册《农机安全监理法规及业务规范汇编》。三是2021年1-3月由党组成员带队到各县(市)对机动式巡察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指导;专门派出指导服务组,赴各县(市)开展了2轮次农机安全生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指导工作,召开了2次专题会议,规范做好“交强险”投保和宣传工作。四是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认真区分轮式拖拉机和拖拉机运输机组,督促对辖区内拖拉机运输机组办理交强险,严禁强制农机户购买除交强险以外的商业保险;规范开展农机年检业务,确保“人、机、证”三见面。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6.关于“惠农惠民意识树得不牢”问题。一是在全系统优选7名业务骨干参加了“天山沃土计划”和地区行业领军人才培养。提拔了14名干部到重要岗位历练。积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课题研究,截至目前共申报课题4个,参加的专业技术人员38人,开展试验11项;示范区建设项目2个,申报示范推广项目7个。二是举办了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4期180人,参加援疆项目培训6人。四是完成了《塔城地区农业农村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关于解决塔城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新疆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塔城地区分校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问题的报告》《塔城地区农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3篇专题报告。五是局党组积极与各部门对接,已落实2名专业技术抽调人员回到原工作岗位,各直属单位也通过调研加强了与各县(市)的对接,利用驻村人员的调整,逐步掌握和协调专业技术人员抽调问题。

(三)党建工作抓的不实,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7.关于“对抓党建惠民政策落实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一是切实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研究制定了《地区农业农村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地区农业农村局党组贯彻落实<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实施意见>责任清单》,根据清单局党组定期或不定期研究部署党建工作5次。2020年12月底,听取了基层党支部书记就党建工作专题汇报,并进行点评和安排部署,2021年1月30日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二是结合地区农业农村实际,将每周五确定为各党支部集体学习活动日,将每月的第二周星期五确定为各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日,并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目前各党支部已组织集体学习6次,开展了4次主题党日活动。三是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党建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加强了对分管直属单位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对局直属单位的重大事项需经党组会进行研究决定;2020年12月塔城地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获农业农村部“中国渔政亮剑2020”先进集体,《塔城地区“额敏河禁渔黄建红非法捕鱼案卷”》获农业农村部全国渔政优秀案卷。2021年3月,3个驻村工作队获得自治区“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先进工作队称号,我局也被评为优秀组织单位。四是加强指导。对各支部党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指导,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不断推动党建工作上水平。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8.关于“党风廉政教育效果不佳”问题。一是2020年12月底,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各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汇报,进行了点评和安排部署。2021年2月24日上午召开了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部署了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1月30日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真正做到了红脸出汗。二是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目前共讲党课2次、集体学习4次、传达学习地区纪委监委关于四风问题通报3次。三是2020年12月底开展了农业农村项目资金绩效监控工作。修订完善各项内控制度,明确界定岗位风险点,加强日常内控管理及监督。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地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将继续保持政治定力,强化政治担当,发扬“钉钉子”精神,坚持标准不降、要求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推动巡察整改任务落地见效,巩固扩大巡察整改工作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地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901-6223830,收件地址:塔城地区纪委监委派驻地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中共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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