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要闻动态>通知公告>综合公告>正文

关于春季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公告

2021-04-25 17:23:59 点击:[] 打印
分享到:

春季,随着气温的高升,各种野菜常成为餐桌上的美食,食用野菜一旦不当,极易出现中毒现象,重者将危及生命安全。为防范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春季食品安全风险警示:

一、不采摘、不食用自己不熟悉、难以辨别或来源不明的野菜、野生菌类。

二、在环境污染区生长的野菜易吸附有毒物质、易受农药、重金属、虫卵及其他有害物质污染,不采摘、不食用生长环境受污染区、公路周边的野菜。

三、尽量选择不生食野菜,对不宜生食的野菜,需经浸泡、蒸煮、烹调等方式处理后,再进行食用。

四、各类餐饮单位、单位食堂禁止加工烹饪食用野菜,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广大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选择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为“笑脸”的餐饮单位用餐。

五、做到“七不吃”,即不吃生冷食物、不吃未经清洗的瓜果、不吃腐败变质食物、不吃未经高温处理的饭菜、不吃超过4小时以上的剩菜、不喝生水、不吃“三无”小零食。

六、如食用野菜、野蘑菇发生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及时就医,保存好相应证据;对涉及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2日

【关闭】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