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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委第十六轮巡察完成情况反馈

2021-03-22 11:49:48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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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塔城地委统一安排,2020年12月17日-2021年2月10日,地委第十六轮对地区人大工委机关、沙湾县商户地乡等1个地直单位和7个乡镇场(街道)开展了常规巡察,对塔城市公安局和额敏县公安局开展了提级巡察。近日,地委巡察组完成对被巡察单位的巡察反馈。

本轮巡察全面贯彻巡察工作方针,紧扣被巡察单位职能责任和特点,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聚焦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及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情况,强化政治监督。

反馈会上,各巡察组指出,从巡察情况看,被巡察单位能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党中央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关于新疆工作重大决策、自治区党委“1+3”重点工作部署和地委相关工作要求在被巡察地方和部门得到了较好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巡察组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有的部门(单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学习领会、理解把握不深不透,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不到位,统筹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不扎实;有的部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履行不到位,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问题时有发生;有的部门(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有短板,党组织功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等。

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等出席反馈会议,对巡察整改提出要求。强调被巡察党组织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决把巡察整改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坚持把巡察发现问题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上级巡视反馈问题以及上次巡察整改不到位问题结合起来,一体整改、集成整改;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认领责任,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坚决落实分管领域的整改任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要担负起整改日常监督责任,盯紧盯实、对账销号,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落细落地。

巡察过程中,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地区纪委监委、地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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