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额敏县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额政函【2021】21号额敏县自然资源局拟定对额敏县友好路以北、规划九路以西交界地块[2021G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批准文号为额政函【2021】22号额敏县自然资源局拟定对额敏县友好路以北、规划九路以西交界地块[2021G0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批准文号为额政函【2021】23号额敏县自然资源局拟定对额敏县友好路以北、加尔布拉克路以西交界地块[2021G0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批准文号为额政函【2021】25号额敏县自然资源局拟定对额敏县文化路以南、迎宾路以东交界地块[2021G0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及要求(见下表)
宗地 位置 | 地块编号 | 土地 用途 | 宗地面积 (平方米) | 容积率 | 建筑控制高度(米)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土地使用年限(年) | 挂牌起始价 (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额敏县友好路以北、规划九路以西交界地块 | 2021G01 | 商业用地 | 2946.14 | 3.0≤高层 ≤3.5 | 高层≤36 | ≥35 | 20≤高层住宅 ≤25 | 40 | 471 | 5 | 235.5 |
住宅用地 | 4792.53 | 70 | |||||||||
额敏县友好路以北、规划九路以西交界地块 | 2021G02 | 商业用地 | 766.62 | 3.0≤高层 ≤3.5 | 高层≤36 | ≥35 | 20≤高层住宅 ≤25 | 40 | 147 | 5 | 73.5 |
住宅用地 | 1739.74 | 70 | |||||||||
额敏县友好路以北、加尔布拉克路以西交界地块 | 2021G03 | 商业用地 | 4404.85 | 多层≤4.0 高层≤6.0 | 多层≤24 高层≤50 | ≥40 | 多层≤60 高层≤55 | 40 | 606 | 10 | 303 |
额敏县文化路以南、迎宾路以东交界地块 | 2021G04 | 商业用地 | 300 | 多层 ≤3 | 多层≤24 | ≥35 | ≤50 | 40 | 193 | 5 | 96.5 |
住宅用地 | 1714.737 | 70 |
二、宗地出让条件
[2021G01]、[2021G02]、[2021G03]、[2021G04]此次挂牌出让宗地价款,竞得人竞得挂牌宗地后,宗地规划和建设要求严格按规划执行。
三、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开发资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凡发现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费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参加此次竞买活动。
四、报名条件:
个人参加竞买的持身份证原件,单位参加竞买的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同时携银行汇票于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27日到额敏县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科申请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买,同时取得额敏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文件,逾期不接受报名。报名期间自然资源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也可自行踏勘。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竞买。
五、挂牌的时间、地点
2021年3月8日上午11时在额敏县自然资源局三楼交易大厅进行挂牌,此次挂牌期限为20天(含节假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上午11时整。挂牌期限届满,如仍有两个以上竞买人的,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其他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询价,通过现场询价确定竞得人。
六、宗地竞买及交付土地出让金方式
1、本次宗地挂牌以增价方式竞价,[2021G01]地每次增价幅度价为5万元。[2021G02]地每次增价幅度价为5万元。[2021G03]地每次增价幅度价为10万元。[2021G04]地每次增价幅度价为5万元。
2、本次宗地挂牌以最高价竞得,并经确认的竞买人为竞得人,挂牌出让宗地在挂牌期间,出让人可根据竞买人的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竞买者在满足挂牌文件要求的情况下可多次报价,报价高者竞得。
3、竞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额敏县自然资源局存入银行专户,履约保证金可充抵土地出让金。未竞得土地使用权者,挂牌结束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竞买人竞得宗地后,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需在2021年 4月1日19:00时整前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并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日内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15日内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七、竞买人竞得宗地后,按出让金20%缴纳用地保证金,如在建设用地过程中未按出让合同签订的用地面积、用途使用土地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本次挂牌出让的有关事宜如有变更,出让人将在挂牌日结束3日前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和塔城地区政府网(www.xjtc.gov.cn)、额敏县政府网等媒体上公告,并电话通知竞买人。
九、联系电话:(0901)3347550、13679999655、15276970677
联系人:刘女士 梁女士
额敏县自然资源局
二0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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