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要闻动态>通知公告>综合公告>正文

关于公布塔城地区2021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2021-02-04 12:11:57 塔城地区水利局 点击:[] 打印
分享到:

塔地水发〔2021〕14号

各县(市)水利局:

为切实加强塔城地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落实以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逐个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并由水利厅公布全疆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各地(州)公布辖区内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现将地区2021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对本辖区内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督,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按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水库工程的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的充分发挥。

附件:塔城地区2021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员名单  202311071802416754.xlsx


塔城地区水利局

2021年2月3

【关闭】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