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公告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自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督查组自2017年8月20日起,对塔城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督查对象
重点督查地、县(市)两级党委、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驻地企业、延伸督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二、督查内容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健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安全生产检查处罚及责任追究情况;安全生产巡查整改落实情况。
三、反映问题渠道
督查组在督查期间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反映和举报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
举报电话:6299425、13999100557 (自督查之日起至督查结束,24小时接收举报)
举报邮箱:78112372@qq.com
自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督查组
2017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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