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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楚坎北建筑用石英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2018-01-05 16:52:06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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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塔城市楚坎北建筑用石英岩矿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塔城市楚坎北建筑用石英岩矿;

 

 

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塔城市阿西尔乡江木尔扎楚坎区,为新建项目。矿区拐点坐标范围为:5202950,14667730;5203900,14668000;5203600,14668870;5202700,14668600。项目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2.0万吨/年,矿区面积为0.879平方公里,开采标高987~1046m。项目计划于2017年4月开工,项目总投资:总投资近1100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收集相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实地调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识别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平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2、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做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及环境现状监测和评价,并进行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对项目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明确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二)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对项目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环境质量现状、区域环境敏感目标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通过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工程分析,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最终论证本项目的建设环境是否可行。

 

三、环评审批程序

 

报告书编制完成后经专家评审,修改后的报告书报送环保部门审批。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的项目

 

 

(3)您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该项目的信息

 

 

(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是: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6)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7)您对环保部门审批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六、公示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请在10个工作日内与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七、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塔城市绿银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

 

 

联系电话:13808017628

 

八、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煤炭设计院联系人:冀*

 

 

联系电话:15349948800

 

 

邮箱:110311796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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