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楚坎北建筑用石英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塔城市楚坎北建筑用石英岩矿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塔城市楚坎北建筑用石英岩矿项目;
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塔城市阿西尔乡江木尔扎楚坎区,为新建项目,矿区拐点坐标范围为:5202950,14667730;5203900,14668000;5203600,14668870;5202700,14668600。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概况:矿山建设规模为山坡露天开采石英岩矿石1万吨/年,日开采石英岩矿47.6吨,废石场及其它配套设施等。矿区首采区的开采境界内,矿石量为7.5万吨。
5、项目总投资:总投资近1100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影响和扬尘影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开挖土方,同时存在建材的堆放和道路的建设,这些施工活动将会破坏现有土地和周围的植被、自然生态环境。
(2)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区生活污水,生产过程中不排放废水;废气主要为有组织、无组织粉尘等大气污染物;噪声由为矿山开采设备等产生的噪声;固废主要是剥离的少量废石和定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等。上述污染因素对当地环境质量会产生一定影响。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环境空气环境影响
无组织扬尘点定期进行洒水降尘,降低装卸落差;运输车辆加盖蓬布,防止运输中抛撒引起扬尘;矿区道路加强道路洒水抑尘等。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到位可使采场外围区域空气含尘浓度控制在1.0mg/m3以下,符合《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粉尘监控浓度标准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2)水环境影响
根据矿区实际情况,要求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生活污水排放量小,采取的处置措施能够达到一定处理效果且经济适用,措施可行。
(3)噪声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成运行后主要噪声源设备加装消音器,并增加减震设施。另外,通过建筑隔声及绿化隔离带也可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用上述方法可以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影响分析
矿区建立排土场堆放开采产生的废石,生活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采取措施后,项目固废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措施可行。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采矿证划定占地0.87km2,临时占地均在永久占地范围内。项目的占地主要为岩地,地表植被稀疏,植被盖度约为3~5%。因此开采过程中的工程占地、车辆运输过程中对地表植被的碾压、对土壤扰动、永久占地将改变区域土地利用功能是生态环境的主要影响。生态破坏程度过大或得不到及时修复,就有可能导致区域生态环境进一步衰退,故本项目采取一定的恢复措施,以维护区域生态环境的完整性。
四、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在采用设计和环评提出的污染治理对策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矿山的建设从全市整体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分析看,有巨大的社会和环境效益。因此,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施工管理的条件下,该工程建设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请项目建设地附近公众从环保角度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在项目建设和运营后,有效的控制环境污染,做好环保工作,并将公众意见归纳后呈环保部门,供项目审批时作为参考依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时限
本公告自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联系。
七、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塔城市绿银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
联系电话:13808017628
八、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冀*
联系电话:15349948800
邮箱:110311796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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