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个体)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公告
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自2018年1月起,塔城地区灵活就业(个体)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实行全程电子化,即:缴费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通过银行卡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个体)人员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代扣协议,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基本养老保险本、医疗保险本。
2、本人身份证、银行储蓄卡。
3、银行储蓄卡所在银行的行号。
请灵活就业(个体)人员自公告之日起,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签订社会保险缴费代扣协议。
塔城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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