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打击取缔“地条钢”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坚决取缔“地条钢”,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现建立打击取缔“地条钢”举报奖励机制,并向社会公告。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地条钢”新增企业。
(二)已取缔的“地条钢”企业异地转移或复产。
(三)以铸造和其他名义违法生产“地条钢”的企业。
二、举报受理部门
地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经信委)。
三、举报方式
实名举报或有明确线索的举报,上级转办。
四、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0901-6229975
邮 箱:478141067@qq.com
五、举报处理流程
(一)1日内响应行动
接到疑似“地条钢”举报信息后或接到上级受理部门转办举报信息后,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向市领导汇报,并填报《疑似“地条钢”举报信息记录表》,设立“地条钢”举报信息核查台帐。迅速将举报信息反馈至相关部门,并立即成立核查工作组进行核实。
(二)3日内甄别核实
核查工作组在3日内对被举报企业就举报的内容进行核实,甄别,一经查实确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断水断电,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反馈核实意见。
(三)7日内处置答复
7个工作日内,对违法违规企业按照省政府“五个彻底”要求进行拆除清理。市领导小组提出问责意见,同时要求各相关部门对涉事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属本市接收举报的,向举报人反馈有关处置意见。
(四)10日内上报
属上级转办的,10个工作日内将处置情况上报塔城地区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办公室。
六、举报奖励机制
经查实的有效举报,由地区经信委给予举报人1000元的奖励。对举报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集体举报的,共享举报奖金。
七、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地条钢”举报信息核查工作,切实加强沟通与配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响应行动、甄别核实、处置答复,要做到举报信息条条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要严格按照“五个彻底”(彻底拆除中频炉主体设备、彻底拆除变压器、彻底切割掉除尘罩、彻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轨道、彻底厂房内清理原材料)要求,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三)举报人须对举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举报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举报人责任。
塔城地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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