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八十三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塔城一些工业园区存在环保设施不健全、落后产能未按要求淘汰,园区管委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塔城地区及时安排地区工信局按照整改措施逐条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塔城一些工业园区存在环保设施不健全、落后产能未按要求淘汰,园区管委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落实
二、整改目标:限期完成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落实园区管委会主体责任
三、整改责任单位: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涉及该任务的相关县(市)均能够按照《塔城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要求,落实好各工业园区环境保护职责,园区均已建立健全了环保机构,配齐配全专兼职人员,并建立完善了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制度。
二是2018年4月底前均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要求,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对各园区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大排查的通知》,对各县(市)园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淘汰落后产能企业1家,该企业主要设备已拆解落地。。
三是5个工业园区6座污水处理建设工程按规定建成,均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完成了企业自主环境保护验收、竣工验收,出水水质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排放标准;固废处置中心、垃圾填埋场、垃圾转运站均按要求建成并验收。
公示时间:2019年8月20日-8月26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联系人:艾尼瓦尔 联系电话:13369016218
塔城地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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