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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委第一巡察组向地区公安局党委反馈巡察情况

2019-09-17 13:11:15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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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近日,地委第一巡察组向地区公安局党委反馈巡察情况。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出席巡察地区公安局党委情况反馈会议,传达了地委薛斌书记关于巡察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地委第一巡察组组长代表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情况;地区公安局主要领导主持反馈会议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表态发言。



根据地委统一部署,2019年4月25日至5月25日,地委第一巡察组对地区公安局党委开展了常规巡察。巡察期间,巡察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按照“六个围绕、一个加强”总体要求,对地区公安局党委工作情况进行巡察。2019年8月22日,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察工作情况汇报;9月6日,地委相关领导听取了巡察工作综合情况汇报。



地委第一巡察组组长指出,地区公安局党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重点围绕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总体部署和塔城地委、行政公署及自治区公安厅关于稳定工作系列部署要求,通过强化公安业务、便民服务、扫黑除恶和公安队伍建设等系列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政治建设有缺失,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深入,措施不力; 思想建设重视不够,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观念,党的建设工作开展不扎实;作风建设抓的不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较多;对反腐败斗争严峻性认识不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不到位,干警中存在违纪违法现象。



地委第一巡察组组长提出了八点意见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政治学习;二是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三是严格履行党委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四是进一步整治“四风”“四气”;五是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六是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七是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八是进一步强化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责任担当。



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强调,巡察整改是“四个意识”的试金石,也是检验“两个责任”的重要标尺。地区公安局党委要自觉担起整改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作为落实新疆工作总目标的重要举措,对照反馈意见深刻剖析、举一反三。要牢记初心使命,以实际行动落实“两个维护”;要强化政治担当,推动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和组织部门要把督促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抬高标尺、明确标准,做实做好“后半篇文章”,为推动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有力政治保证。



地区公安局主要领导表示,巡察组反馈的意见一针见血、切中要害、令人警醒,地区公安局党委诚恳接受、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坚决彻底抓好整改落实。一是诚恳接受巡察反馈的问题,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二是认真整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认真“对号入座”,从严、从快、从实整改到位;三是注重成果转化,进一步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推动各项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四是持之以恒抓落实,致力于巩固巡察成果,把各项维稳工作抓的更紧更实更好。



地委第一巡察组有关成员,地区纪委监委派驻地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有关成员和地区公安局全体民警、部分退休干部代表等160余人参加了反馈会议。




中共塔城地区公安局委员会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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