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五十八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有的自然保护区还存在不科学、不规范问题。”问题,塔城地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安排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裕民县、托里县党委、政府按照整改措施逐条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有的自然保护区还存在不科学、不规范问题。
二、整改目标:对存在不科学、不规范问题的自然保护区,合理确定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开展勘界立标,完善管理机构。
三、整改责任单位: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裕民县、托里县党委、政府
四、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根据行政公署《印发<新疆巴尔鲁克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塔行办发[2018]49号)文件要求,将巴尔鲁克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托里县、裕民县境内国家级公益林进行整合,并将人员、资产全部划转由新疆巴尔鲁克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依法履行各项管理职责,整合理顺了管理机构,提高了自然保护区管护水平。二是地区林业和草原局组织托里县人民政府、裕民县人民政府、地区财政局、地区畜牧局、地区生态环境局、地区自然资源局、托里县林草局、裕民县林草局等组成的专家组对新疆巴尔鲁克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项目进行验收,经过验收认定勘界立标资料内容基本齐全,数字基础正确,符合规范要求,一致同意通过验收。三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决定》(新政发[2016]31号)文件要求,经排查,巴尔鲁克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无违规建设项目。新疆巴尔鲁克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裕民县人民政府、托里县人民政府均做出承诺,无违规建设项目。截至目前,塔城地区承担的第五十八项任务已完成整改,达到验收销号标准。
公示时间:2020年4月22日-4月28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联系人:麦* 联系电话:18609016339
塔城地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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