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塔城地区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公告
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推动公众参与,增强企业事业单位自律意识,促进其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按照生态环境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的筛选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了《塔城地区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现将名录予以公布。
附件:塔城地区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12日
附件:塔城地区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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