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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自治区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0-06-08 17:14:34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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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总结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在新疆的成功实践;树立脱贫攻坚先进典型,讲好扶贫脱贫故事,展现新疆脱贫显著成就;扎实开展典型宣传,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工作创新。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举办的2020年自治区脱贫攻坚奖评选活动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自治区脱贫攻坚奖设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组织创新奖五个奖项。其中,塔城地区推荐名额分配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每个奖项推荐先进个人6名,组织创新奖推荐先进单位8个。
   二、推荐对象及推荐条件
   自治区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对象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脱贫攻坚重点任务,减贫带贫事迹突出、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社会公认,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以及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创新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显著脱贫成效,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肯定的先进单位。
   (一)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包括脱贫致富群众、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
   (二)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自治区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和武警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上述单位派出的挂职扶贫干部、贫困村第一书记、“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员、扶贫专干)中的先进典型。
   (三)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
   (四)创新奖: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表彰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
   (五)组织创新奖:从贫困地区和帮扶单位中产生,表彰在脱贫攻坚中改革创新、成效突出的乡(镇)、行政村,县(市、区)所属的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三、进度安排
   (一)基层推选
   各县(市)按评选奖项积极组织本县(市)参加评选,其中各县(市)须对自治区脱贫攻坚奖5个奖项须各推荐5个奖项。同时各县(市)需自行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公示及征求意见,6月15日向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交考察报告和公示报告。
  (二)填报材料
   推荐候选人和推荐候选组织须按照方案及附件的具体要求填写材料,于6月15日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将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报送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其他具体事宜请联系地区扶贫办。

 

 

   联系人:刘秋节
   联系电话:0901-6298609  
    联系邮箱:1365348725@qq.com

 


塔城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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