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至托里庙尔沟段公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乌苏市至托里庙尔沟段公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7年3月下旬,受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我局)的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承担了我局主管的乌苏市至托里庙尔沟段公路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我局现对乌苏市至托里庙尔沟段公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概要
1、工程名称:乌苏市至托里庙尔沟段公路建设工程。
2、工程内容
本工程为改扩建工程,路线全长为194.463km,其中设计速度80km/h二级公路路段长度106.05km,路基宽12m,设计速度60km/h路段长度88.413km,路基宽度10.0m。全线共设大桥3座、中桥1座、小桥2座、涵洞299道,平面交叉129处。
3、建设地点
本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托里县、乌苏市境内。路线起点与乌苏市在建伊犁河路相接,利用县道X794老路向北经西湖镇继续利用X794至头台乡,在农七师125团东侧利用现有城市道路及机耕道路通过,之后利用前高公路向北经车排子镇在甘家湖牧场城区南侧经过,利用县道X794向西南经石桥乡至托里县境内恰勒盖,在恰勒盖北侧沿老路向西北展线,经奇依勒库都克跨越河谷,经江啊阔拉后跨越河谷后沿沟谷展线,经黑扎提阔拉、司马义阔拉后向北展线,经塔克尔、江阿塔木至终点与省道S221桩号K176+800处平面交叉。地理坐标北纬43°25′-47°15′,东经82°16′-87°21′之间。
4、工程投资
本工程估算总投资为216826.0995万元,平均每千米造价 1109.6639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 贾先生
联系电话:0901-6111908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联系人: 邓先生
联系电话:0991-4182193,0991-3857017(传真)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天合公司接受我局的委托,研究相关法律及规划,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勘察,识别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我局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2)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天合公司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现场环境质量监测,对项目区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同步进行工程分析,各专题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天合公司对本项目环保措施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明确本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我局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主要工作内容:天合公司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本项目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我局持审批申请将报告书提交塔城地区环保局审批,审批阶段报送托里县和乌苏市取得当地环保局初审意见。
(2)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塔城地区环保局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我局在确定天合公司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向社会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本项目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我局或天合公司。
(3)在报送塔城地区环保局审批前,我局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关注的群众可以查阅环评报告书全本。
(4)我局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项目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塔城地区环保局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本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7年4月6日起,到2017年4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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