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关于人民币发行70周年纪念钞发行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26号)。现将塔城地区人民币发行70周年纪念钞(以下简称:70周年钞)发行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国农业银行塔城分行、塔城兵团支行分别承担70周年钞在塔城地区的预约发行工作(详细情况见附表)。
二、中国农业银行塔城分行、塔城兵团支行于2018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同时办理两批次70周年钞的预约。公众可通过上述两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官方网站或前往其营业网点进行预约登记。
三、70周年钞每人预约、兑换限额为20枚。
四、70周年钞预约、兑换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五、70周年钞第一批次于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4日办理预约兑换。第二批次于2019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15日办理预约兑换。公众可按照约定的时间,持在预约系统中登记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前往约定的营业网点办理预约兑换业务。
六、公众如代他人领取70周年钞,需持被代领人在预约系统中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且代领人数不超过5人。
七、已预约未兑换的70周年钞将通过现场兑换的方式向公众兑换,现场兑换工作安排将另行公告。
八、 预约兑换金融机构及兑换数量。
塔城辖区70周年钞分配数量
分支机构 数量(万张) 金额(万元)
农业银行塔城分行 1.2 60
农业银行乌苏支行 1.0 50
农业银行沙湾支行 1.0 50
农业银行额敏支行 0.7 35
农业银行托里支行 0.5 25
农业银行和丰支行 0.5 25
农业银行裕民支行 0.3 15
农业银行塔城兵团支行 0.8 40
合计 6.0 300
中国农业银行塔城分行、塔城兵团支行具体兑换网点、数量及兑换方法请关注相应金融机构公告信息。
联系电话:0901-6233767 0901-6223058
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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