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巡察整改的情况通报
塔地服务中心党组[2019]2号
根据地委巡察工作安排,地委第二巡察组于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0月23日对地区行政服务中心进行了巡察,并2018年11月15日向中心党组和全体干部职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巡视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中心党组高度重视反馈意见,先后召开5次会议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政治建设缺失,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力,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不到位。
1、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流于形式、敷衍了事、应付差事,未能用新时代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筑牢党章意识、党员意识,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将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建设引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和地委的工作要求上来。
二是修改完善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计划,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做到深入学、反复学,在学懂得弄通上下功夫,使党员干部更加全面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大精神。
2、对群众工作重视力度不够,落实地委决策部署不到位。
整改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意识,制定地区行政服务中心落实地委决策部署措施,坚决按照地委要求严格落实。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坚决用严的纪律和实的作风,扎实做好中心窗口服务等各项群众工作。
3、党组执行民主议事决策制度不到位,不正确落实“三重一大”制度。
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及中心制定的《党组工作规则》、《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规定,落实各项决策。在制定地(市)行政服务中心落实地区“放管服”改革的工作措施、申请援疆项目和援疆资金的使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的筹建以及在干部年度考核、评先选优、干部调动等方面,全部以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决策,强化领导班子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的组织责任、推动责任、执行责任,坚决实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
二、思想建设松弛,理论学习流于形式。
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到位,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
一是修改完善了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丰富学习形式和载体,提高班子成员参加中心组学习的主动性。
二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文件、读报为主的方式与研讨、典型事迹演讲、观看电教片等多样性学习方式结合起来,使党员干部学习形式由单一向多样化转变。
三、组织建设弱化,聚焦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组抓具体落实失之余“宽松软”。
1、党组对抓党建工作重视力度不够,党的建设责任意识不强,党建工作责任制存在抄袭现象。
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定期研究讨论中心党建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二是坚持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推动中心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三是结合中心工作实际,认真修改、完善、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2.党组织建设缺失,“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5+X”党日主题活动开展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继续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创新形势,拓宽渠道,加强对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监管,确保支部会议有主题、有质量、有效果。
二是把党员重温入党誓词、交纳党费等工作融入到“5+X”主题党日活动中,让“5+X”主题党日活动更加丰富多彩。
3、党组党性意识薄弱,对党费收缴标准审核把关不严,存在未足额交纳党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精神。
二是补齐欠缴纳的党费。
三是以此为鉴,扎实做好中心党员党费计算、收缴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作风建设不严实,“中央八项规定”执行不到位,“四风”“四气”问题仍然突出。
1、“三公”经费管理制度执行不彻底,车辆运行费用超标。
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标准,定期公开“三公”经费情况,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地区行政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制度》。
2、党组工作作风不实,干部管理松懈,考勤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
一是修改完善《塔城地区行政服务中心考勤制度》,并于2018年10月20日起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现内部监督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发挥综合监督的作用。将中心办事大厅由中心管理人员分片包干,每日对窗口人员的考勤签到、在岗情况、服务态度、工作作风、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督查,并登记在册。
3、党组不担当、不作为,懒政怠政,工作推进缓慢,落实效果不佳。
整改情况:
一是党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谋划好全地区政务服务工作,特别是对党组抓党的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网络平台的应用、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各县(市)政务服务工作的推进、办事大厅管理提质增效等方面,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做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是力争在2019年3月前完成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搬迁工作、行政审批事项的进驻工作,尽快规范地县两级“互联网+政务服务”网络平台的应用,通过持续用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4、党组对驻村蹲点调研重视力度不够,走马观花,开展调研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访惠聚”有关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将“访惠聚”工作与中心的重点工作同部署、同安排。
二是中心全力以赴协调配合工作队完成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积极走访慰问工作队及工作队员的家属,帮助工作队员的家属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解除工作队员的后顾之忧。
5、党组书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存在“家长”作风。
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及中心制定的《行政服务中心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切实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按照党章和制度办事,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维护大局,严守纪律,防止个人专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五、纪律建设不严格,对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点,抓早、抓小的责任意识不强。
1、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不完善,对车辆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车辆使用执行派车单制度,先审批后出车。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对车辆的使用范围、有关纪律进行明确规定,强化日常监管,核定了燃油标准。
2、廉政教育重形式轻效果,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充分利用身边严重违纪违法案例教育全体党员,开展以案说法、以案说纪专题教育。
二是组织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通过正反典型对比教育,摆问题、辨是非、讲道理、找答案,引导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言行。
3、中心纪律意识淡薄,未全面落实“四不直接管”制度。
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行政服务中心实际,制定并严格落实“四不直接管”制度,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并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作为决策责任的依据。
4、廉洁纪律意识不强,资金支付审核把关不严,资金去向不明。
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财务监管职能,严肃财务纪律,加强资金支付审核力度,确保各项资金用之有据,查之有凭。
二是对扣留的1800元保洁费全额退回财务。
六、对反腐败斗争严峻性认识不足,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少,“四书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
一是中心党组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履行“一岗双责”。
二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是对重点科(室)、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提醒谈话、廉政恳谈,抓早抓小,抓倾向抓苗头,挺纪在前,发现问题综合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进行严肃问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01-6689201;电子邮箱:274806497 @qq.com;邮件请寄:塔城市新华路23号 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中心办公室收
中共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党组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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