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2019年4月17日,国办印发了《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9〕14号),《工作要点》从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等方面工作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对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安排。同时将《工作要点》具体工作要求纳入自治区2019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考核重要参考依据。
各县(市)、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办《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8〕57号)、自治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坚持以总目标统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将政务公开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的监督权。
请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将《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2020年1月15日前报行政公署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人:韩*,电话18892933807
邮箱:375833617@qq.com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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