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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财政局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9-07-02 18:27:52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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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委巡察工作要求,2019年3月11日至3月26日,地委第二巡察组对地区财政局党组开展了脱贫攻坚工作专项巡察,并于2019年4月23日正式反馈了问题及意见建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塔城地委巡察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塔城地区财政局巡察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党组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批示精神和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学习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强化脱贫攻坚理论学习,依托党课、每周三集中学习、学习强国等平台,常态化开展学习教育,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不愁、三保障”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先后开展脱贫攻坚专题理论学习6次,进一步强化了思想认识。二是修订完善了《地区财政局2019年脱贫攻坚学习方案》,开展了脱贫攻坚专题讨论2次,全体干部职工撰写脱贫攻坚学习体会共60余篇。三是认真组织开展脱贫攻坚政策业务知识专题测试,测试内容为《脱贫攻坚应知应会手册》和最新脱贫攻坚文件及会议精神,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开展了脱贫攻坚测试2次,平均成绩83.8,及格率100%。采取干部个人“讲学”,督查考核“催学”,提升学习效果。

 

 

二、党组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力方面

 

 

(一)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的问题。一是党组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组核心作用,共召开党组会议14次,其中研究脱贫攻坚工作6次。建立了党组定期研究脱贫攻坚工作长效机制,党组每季度听取脱贫攻坚工作汇报,确保脱贫攻坚任务落到实处。二是修订完善了《地区财政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制度》、《四不直接管工作制度》等制度,将大额资金5万元需上会研究调整为1万元资金需经党组会议研究。

 

 

(二)关于党组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方针政策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认真开展调研工作,领导班子开展调研3次,深入县(市)和帮扶村,采取入户调查、实地查看等方式了解帮扶项目落实情况和帮扶成效。二是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制定印发了《地区财政局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工作措施》。

 

 

三、党组履行脱贫攻坚监督责任不到位方面

 

 

(一)关于党组督促加快扶贫项目资金执行不够有力的问题。一是完善项目资金预告知、资金催拨函制度,对各县(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执行进度慢的实行告知制度。截至5月底,地区扶贫资金支出进度58.1%,全疆排名第三位。二是针对托里县72个项目中的30个项目未完成,2018年底资金结余率低于8%的问题,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反馈并责令限期整改;督促和布克赛尔县加快热气泉项目建设进度,目前已全面完成。三是全面实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实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确保实现财政扶贫资金运行过程可记录、责任可追溯、绩效可跟踪。

 

 

(二)关于扶贫资金常态化监管不力,工作不深不细的问题。一是成立了以扶贫资金管理中心、金融科、预算科组成的扶贫工作专项检查组,重点对扶贫资金结余结转、扶贫资金拨付程序、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扶贫资金公开公示工作的监督指导。二是督促县(市)、行业部门严格落实当年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进度和结余结转规定,托里县易地扶贫搬迁闲置资金5181万元已整改到位。三是进一步强化《塔城地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的执行力度,督促县(市)建立扶贫项目、资金月报制度,严格规范扶贫项目资金台账管理,确保扶贫项目资金规范管理。

 

 

四、党组对各级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方面

 

 

(一)关于对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未整改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调整了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签订“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班子成员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到人。二是召开了地区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工作,研究部署全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印发了《地区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三是强化廉政教育,组织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教育引导广大财政干部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二)关于对反馈的党建工作问题未整改的问题。一是邀请了地直机关工委组工科骨干对发展党员流程、党费收缴等流程进行了专题讲解并进行了答疑解惑,党务工作人员对各项流程和程序进一步的了解。二是安排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尊崇党章,维护党章。三是对党员档案进行了梳理核查,针对问题对党务工作人员开展教育,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规定的党员发展程序的五个环节,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三)关于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固定资产变价收入7.23万元未收回的问题。地委财经领导小组2018年第三次会议研究,行政公署在胜利胡同一处平房的拆迁补偿款41.48万元,由塔城市以现金形式补偿,原已置换为塔城市伊宁路胜利街胜利胡同小区3号楼1单元302室房屋归还给塔城市,由塔城市自行拍卖处置,目前正督促塔城市拆迁办上缴征迁款。

 

 

2、针对三套公用房均未列入固定资产账,也无资产评估报告,无法确定资产价值的问题。由资产科对3套房屋进行了实查,三套房上市之前均属于塔城地区农业综合开发办所有,地区农业开发办于1994年按届时的房改政策,对三套房进行了分配,有一套房于1995退回农业开发办。2019年1月,在地区农业开发办机构改革时,根据地区机关单位房屋资产统管制度,已移交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目前房屋钥匙等资料均在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留存。

 

 

3、针对未及时清理往来款53万元的问题。已经聘请了第三方评估机构,认真核查,对往来款进行评估,逐笔逐项分析,逐一与对方单位和个人核对,发送往来对账询证函,用传真形式发给对方,做到该收的收、该付的付。

 

 

五、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仍然存在方面

 

 

(一)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修订的《地区财政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二是严格执行党组会议表决程序,召开党组会议6次均按照规定程序召开。

 

 

(二)关于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一是党组定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党组书记定期听取分管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二是深入基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研,面对面向基层群众听取意见建议、开展宣讲党的惠民惠农方针政策。三是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党组书记陈长青同志带头作了脱贫攻坚专题培训党课。规范会议记录管理,严禁补记造假行为。

 

 

六、其他方面

 

 

(一)将应由个人负担的植树款、刷树款、卫生区扫雪款、卫生区清洁费等由单位公用经费支付18万元的问题。个人负担的植树款、刷树款、卫生区、扫雪款、卫生区清洁费等由单位公用经费支付的18万元问题,已按照整改要求,由干部职工归还了费用。一是进一步完善细化局机关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制体制,严肃财经法律纪律,强化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会计财务制度,确保财务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全面落实政务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按照相关公示制度要求,坚持“三重一大”事项党组集体研究,在规定时限内做好对重大开支、三公经费、单位采购、维修等项目情况的公示公开,强化群众监管。三是强化局机关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组织财务人员学习《财会基础知识》,学习相关专业技术和财务规章制度,抓好业务技能培训,强化思想训练,提高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01-6276796;电子邮箱:313671147@qq.com;邮件请寄:新疆塔城市六合广场创业孵化大厦派驻人大纪检组。邮政编码:834700.

 

塔城地区财政局党组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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