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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9-07-17 13:03:12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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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开稿)

 

 

根据地委统一部署,2019年2月23日至3月9日,地委第四巡察组对地区农业农村局进行了巡察。2019年4月24日,地委巡察组向地区农业农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政治站位不高、学习贯彻脱贫攻坚方针政策不够深入”的问题

 

 

措施:一是坚决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落实总目标的重大政治任务来看待,深化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自治区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学习重要性的认识,健全、完善相关学习制度,强化理论武装,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二是制定脱贫攻坚专题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有关会议文件讲话精神特别是54个规定篇目学习列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在职干部理论学习安排意见,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深入开展专题学习。每周一组织农业农村系统干部学习1次,农业农村局系统组织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自治区脱贫攻坚政策等专项学习16次,其中局主要领导领学9次。党组中心组学习每2月不少于一次,党组中心组专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5次。三是结合脱贫攻坚专题学习,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和掌握政策、落实政策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全面学、深入学、系统学,做到再认识、再领会、再提高,确保精准脱贫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关于“主动担当意识不够,缺乏对脱贫攻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方面

 

 

(一)研究制定脱贫攻坚政策不够精准的问题。

 

 

措施:一是切实履行党组主体责任,每季度召开一次党组专题会议,听取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截至目前,听取专题汇报2次。分析研判脱贫攻坚工作,针对具体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研究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制定下阶段工作推进计划。二是深入研究国家、自治区脱贫攻坚相关政策,认真落实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安排,加强对县(市)脱贫攻坚政策执行的帮助指导,确保项目实施精准。三是围绕党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咬定总攻目标,紧盯解决影响“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的突出问题,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既不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调高标准、层层加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扎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中央精准脱贫决策部署精准落实到位。

 

 

(二)未深入开展调研,指导推动脱贫攻坚政策落实不力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结合县(市)实际,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完善产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建立完善以“村有脱贫产业、有带动企业、有合作社,贫困户有增收项目、有劳动能力的有技能”的提质增效机制,扶持69个贫困村中有条件的发展产业合作组织,建立完善具有带贫、益贫功能的合作社,通过扶贫项目资金入社、贫困户入社,促进农牧民获得稳定的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生产性收益、政策性收益、资产性收益,同时,政策向低收入贫困户、易返贫贫困户、贫困残疾人倾斜推进扶贫产业提质增效。二是将贫困县(市)特色农业项目优先列入优势特色产业提升工程,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发展生态友好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建设一批特色种植养殖基地和良种繁育基地,培育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经营主体,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按争取项目给予补贴、资金奖励扶持政策。三是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土地股份、特色产业等合作组织,支持各类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牲畜托养及土地和林草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等方式,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申请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240万元,申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300万元,扶持合作社31个,特别是注重项目资金向带贫益贫能力突出的合作社倾斜,支持塔城市巴斯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塔城市唐巴勒养殖专业合作社、额敏县三十里堡种植合作社、裕民县向阳花种植合作社等一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起到积极作用的合作社发展,投入资金150万元。四是组织专人到托里县别拉什村实地进行调研,会同县、乡、村相关人员对合作社运营问题进行研究,力争通过采取租赁、转包等形式使成立的合作社正常运营起来。

 

 

三、关于“履行脱贫攻坚职责不到位,项目落实有偏差”方面

 

 

(一)扶贫项目安排不够精准,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措施:一是指导县(市)做好扶贫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科学编制、合理安排项目计划,确保年度扶贫项目安排精准、扶贫资金使用精准。二是配合好地区财政局,做好农业领域扶贫项目落地、资金使用管理调配工作,强化扶贫资金管理工作,设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定期听取资金拨付使用、扶贫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运营成效情况报告,坚决避免发生扶贫资金损失浪费现象。三是督促相关县(市)发挥主体作用,对扶贫项目落地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效益发挥情况开展“回头看”,认真梳理存在问题,限时完成整改工作,切实抓好项目实施。

 

 

(二)项目推进不力,部分扶贫项目建设缓慢的问题。

 

 

措施:一是切实发挥部门监管职责,结合实际,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力度,做好项目月调度工作,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二是督促项目县(市)加快未完工项目的施工进度,并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完工一个验收一个。对 2019 年度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农业领域扶贫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建立统一台账,逐笔核实支出情况,通过扶贫资金动态监管系统实时跟踪,确保2019年底扶贫资金结转结余率不超过8%。三是借助地区财政局制定的扶贫资金拨付序时进度表及按月统计的各县(市)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督导县市实施好项目,并对工作滞后的县市进行通报。四是协调县(市)加强财政、审计力量,并做好项目档案完善整改工作,促使项目完工后尽快达到验收标准,早日投入使用、发挥效益。

 

 

(三)财务管理混乱,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普遍的问题。

 

 

措施:一是针对挤占挪用农业生产支持补贴工作经费元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财务制度支付专项资金,不再发生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二是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遵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节约降低行政费用,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发生,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坚决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建立健全相关的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清理违规财务制度的现象,使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

 

 

四、关于“作风不够扎实,“四风”“四气”形式主义问题依然存在”方面

 

 

(一)制定方案措施照搬照抄,应付差事的问题。

 

 

措施:建章立制,责成相关的科室负责人对前期制定的规划、实施方案重新进行整理,要求科室分管领导严把关,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谈话、严肃追责。

 

 

(二)监督检查不细不实,走马观花的问题。

 

 

措施:一是利用走访县市调研等,积极主动与县市及项目单位对接,认真研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加大扶贫项目督导检查力度,坚持每季度检查一次项目现场,确保项目严格按照建设内容规范实施。截至目前,走访调研县市扶贫项目2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01-6267588;电子邮箱:tcdqnyj6272876;邮件请寄:六合创业大厦A区3楼308室。

 

 

                                             中共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党组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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