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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水利局党组关于地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向社会公开通报

2019-07-18 12:01:07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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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委巡察工作安排,今年3月11日至3月26日,地委第五巡察组对地区水利局党组进行脱贫攻坚专项巡察,4月23日,向地区水利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存在的 5个方面、10个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反馈意见,诚恳接受,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反思问题深刻,整改迅速坚决。现将地区水利局党组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向社会公开。

 

 

一、明确主体责任

 

 

第五巡察组所反馈的意见和问题,切合实际、客观中肯、直指要害和不足,水利局党组高度重视,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具体措施,并将责任分解到个人,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直面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标本兼治,强力推动,扎实落实,真正把巡察整改的过程,变成全面加强水利系统脱贫攻坚工作的过程,把整改的成果变成我局全面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成果。

 

 

地区水利局在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局党组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其他人员为成员的整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负责日常整改工作,推动整改工作扎实开展。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局党组根据“主动认领、领导带头、立行立改、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整改工作原则,实事求是、分类整改,对有条件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各整改负责人以及问题关联单位主动认领问题,紧盯问题实质,做好问题清单整理和分类剖析工作,做到整改不留死角、解决问题无盲区,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安排,事事有人抓。

 

 

二、坚持问题导向

 

 

经过两个月的整改,巡察组反馈的5个方面10条问题整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一)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不到位方面

 

 

1.问题:党组思想认识有偏差,“四个意识” 树的不牢,脱贫攻坚政策学习不到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制定了2019年脱贫攻坚专题学习培训实施方案。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每月1次,每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专题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1次专题讨论,每季度进行1次测试。

 

 

2.问题:脱贫攻坚工作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梳理了“十三五”规划与精准脱贫相关的水利项目,制定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申报水利项目向托里县、裕民县、和布克赛尔县3个贫困县倾斜,重点突出解决贫困村饮水安全问题的项目。

 

 

(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

 

 

1.问题:党组发挥水利行业脱贫攻坚领导责任不力。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局党组上半年专题研究安排部署脱贫攻坚工作6次;对《塔城地区水利扶贫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中项目进行重新梳理,并制定具体方案。

 

 

2.问题:抓党建促脱贫工作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将脱贫攻坚工作列入党建工作计划中,利用主题党日、讲党课、下沉结亲期间的宣讲安排专门的脱贫攻坚学习;将脱贫攻坚相关知识列入党支部理论学习计划中,按照计划每月开展理论学习及撰写心得体会,每季度组织开展交流讨论;将脱贫攻坚列入主题党日活动中,一年至少开展2次脱贫攻坚为主题的主题党日活动;把思想好、能力强、作风正、工作实的党员干部充实到基层组织,优化党支部委员队伍,配齐配强党支部班子。

 

 

3.问题:扶贫项目未见成效。

 

 

(1)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整改情况: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 年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对于2016-2017年实施的3个项目,严格执行督促检查机制,5月-11月工程建设期间定期不定期的通过督促检查等方式,对水利扶贫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准备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建立台账,实时跟踪整改,确保年底前通过审计和竣工验收。截至目前,已开展三次督查检查。对于2018年的2个项目督促项目县(市)尽快完成资料整编,待试运行满1年后进行工程审计和竣工验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实地检查和电话催促的方式,督促项目县(市)加快资料整编、报审,加快竣工验收步伐,使工程尽早移交,发挥应有的工程效益。

 

 

(2)托里县浪古特水库扩建工程开工

 

 

整改情况:2020年10月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督促托里县水利局切实履行监督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合同工期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明确保证措施,确保2019年9月30日前工程全面完工,全面发挥效益。同时,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规定,加大力度推进工程决算、审计等工作,2020年10月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三)履行脱贫攻坚监管责任缺失

 

 

问题:党组监督责任意识淡薄,对下属单位及各县(市)实施的水利扶贫项目监管不到位,责任缺失。

 

 

1.未督促检查水利扶贫项目

 

 

整改情况: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严格执行督促检查机制,2019年4月-11月工程建设期间定期不定期的通过安全检查、质量考核等方式,对水利扶贫项目工程建设质量、进度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建立台账,实时跟踪整改。2019年11月-2020年4月期间,按照自治区地区相关要求,针对水利扶贫项目进行前期服务指导。继续将水利扶贫项目建设列入塔城地区“天山杯”竞赛评比,并加大分值,提高县市水利部门重视程度。推荐成绩较好的县(市)参加自治区评比,较差的县(市)进行通报。加大项目前期合理化指导,确保工程项目方案立项科学合理,顺利实施。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每年至少到工程项目区实地检查、指导4次,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加快建设进度,按照计划如期完工。针对已完工项目,督促项目县(市)加快资料整编、报审,加快竣工验收步伐,使工程尽早移交,发挥应有的工程效益。

 

 

2.裕民县山洪灾害防治项目资金被财政收回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举一反三,加强水利项目建设管理,立即梳理未竣工验收的水利项目,督促各县(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及竣工验收工作。

 

 

(四)落实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问题:不能举一反三整改问题 。

 

 

整改情况:对检查2017年度财务凭证,用单位公用经费劳务费支付春秋季义务劳动植树款7296元,在巡察期间立即进行了整改清退,退款7296元已全部上缴国库。对检查2017年12月38#凭证,用单位公用经费支付冬季清运积雪费进行了整改清退,退款23860元已全部上缴国库。

 

 

(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

 

 

1.问题:落实群众工作不扎实。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注重在群众工作中转变干部作风,对以上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已按照要求整改完毕。

 

 

2.问题:履职不力,非税收入应收未收。

 

 

整改情况: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针对46份合同,塔城地区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于5月15日之前向合同签订单位发出《逾期款项追缴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7月15日之前将拖欠款项上缴财政。对未能上缴的单位,塔城地区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于8月1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加强学习,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将国家财经政策、法律、法规及《合同法》相关内容纳入党支部学习计划,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加强学习,提升政治理论水平。在原有制度基础上,找差距、补短板,结合实际制定合同评审、合同管理等相关制度;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财务的管理和监督。

 

 

三、抓好举一反三

 

 

1、持续开展学习培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脱贫攻坚全局性文件,认真学习脱贫攻坚行业部门政策性文件,认真学习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建设专项治理规范性文件,制定年脱贫攻坚专题学习培训实施方案。党组发挥带头作用,始终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在学习中,组织讨论,进行学习测试,让脱贫攻坚政策知识真正入心入脑。

 

 

2.坚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同脱贫攻坚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访惠聚”等各类工作力量,民族团结一家亲“结对认亲”等载体,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攻坚决策部署转化为实际行动。

 

 

3.抓好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建立完善水利项目扶贫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明确资金监管责任,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加快拨付进度,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需求走,完善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地区纪委派驻地区水利局纪检监察反映。

 

 

联系电话:0901-6262171

 

 

邮政信箱:塔城地区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905

 

 

邮编:834700;

 

电子邮箱:zdlvzdl@sina.com

 

 

塔城地区水利局党组

 

 

2019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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