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疫情防控期间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公告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
为加强疫情防控,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更好地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塔城地区医疗保障系统将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不见面”方式办理相关业务,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
(一)单位参保缴费业务。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人员增减、信息变更、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在职职工转退休等业务时,采用“电话办”“微信办”等非接触式办理,实行承诺受理、容缺受理和事后补交材料的方式办理。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业务。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沟通办理业务。
(三)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业务。新参保人员采取电话方式受理,缴费可登陆微信小程序搜索进入【新疆税务社保缴费】-【我要缴费】-【选择缴费金额】-【微信缴费】。
二、医疗保障基金清算业务
根据各县(市)实际情况,延长定点医药机构每月医疗、药品费用结算单报送时限,各医疗保障部门可根据医疗保险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
三、门诊慢性病办理业务
实现“便民办”。疫情期间,将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各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四、手工零星报销业务
实行“延期办”。延长2019年度医药费用医疗保障服务窗口报销时限,参保群众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票据,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报销。
五、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业务
推行“电话办”。疫情防控期间,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异地就医的参保患者,直接通过电话办理登记备案,转诊转院的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另外,如果对医保相关政策有疑惑或办理的业务通过“不见面”方式无法办理的,可通过电话进行预约咨询,将安排专人联系办理。
地区本级:经办联系人 王* 15769011431
征缴联系人 玛*13199788577
塔 城 市:经办联系人 张*13579786220
征缴联系人 王*18709017960
额 敏 县:经办联系人 王* 18690118909
征缴联系人 白*13999750022
乌 苏 市:经办联系人 余* 15001607508
征缴联系人 仵*13364968693
沙 湾 县:经办联系人 马* 18709937871
征缴联系人 焦*15709936919
托 里 县:经办联系人 宋*13199782549
征缴联系人 木*18899372007
裕 民 县:经办联系人 张* 18935803500
征缴联系人 马*13399733362
和 丰 县:经办联系人 喔* 18999310996
征缴联系人 巴*:18809906423
塔城地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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